教师延时补助发放细则
法律分析: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发放。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五、进一步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课后延时服务教师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提供课后延时服务的教师们的最低取酬标准,每课时不低于60元,当然,如果学校实力不俗,或者地方财政比较给力,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课后服务补助每小时多少元
每名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收到的补助,每小时不得少于60元。课后服务主要为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课后服务推行“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一、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课后服务费发放细则
法律分析:倾斜一线。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严格按照教体局的要求不随意增加管理人员,不改变课后服务费发放的性质与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