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补贴

时间:2024-05-30 12:40:18编辑:思创君

南京博士买房补贴政策和条件

研究生在南京买房,可以享受南京市人才购房政策。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南京市人才购房政策。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南京市人才购房政策。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才购房,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法律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一、服务对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包含五类: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人才;第二类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三类为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四类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的人才;第五类为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二、购房申请的条件。上述高层次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出购房申请。(一)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三、购房申请的受理。各类人才、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向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安居办)提出申请,其中:第一类和第四类人才中A类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进行审核,B、C类人才由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第二类人才由其单位所在区(园区)人才安居办审核并报经区政府(管委会)确认;第三类人才由市科委进行审核;第五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办进行审核。


南京博士买房补贴政策和条件

法律分析:(一)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二)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三)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四)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购房、租房给予支持。法律依据:《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 第四条 (一)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二)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三)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四)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溧水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根据《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要求,支持各类人才在我区安家落户,现将2020年购房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31日,共2个月时间。 二、《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购房补贴申请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成功注册人才安居。E、F类人才所在企业,除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外,当年申请时,上年在我区范围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开发区、永阳街道要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其他街镇要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且企业申请的购房补贴总额不超过地方纳税留成金额50%。 以D-39条中“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以D-50条认定的D类人才,每家高企中最多有1人享受以D-50条认定的D类人才购房补贴;当年申请时,其所在企业上年在我区范围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永阳街道、开发区要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其他街镇要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且企业申请的购房补贴总额不超过地方纳税留成金额50%。 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或者人才安居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3、《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实施(2018年3月1日)以后在溧水区域内首次购房,且所购房产已经登记备案。申请时前5年在溧水区域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4、在溧水区域工作满1年。 (二)申请流程 1、申请。2020年购房补贴申请全部在线上申请,具体流程如下:我的南京APP的“政务”-“南京房产”-“人才安居”进入“人才安居申请”,按照提示在线提交申请。 2、审核。人社、房产等部门对提交申请的人才资格、房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企业所属镇街对企业的购房补贴额度进行确认。 3、公示。审核通过的人才在人才安居网站公示。 4、复核。对申请人的社保、房产情况进行再次复核。 5、发放。对通过公示、复核的申请人进行补贴发放。 (三)提交材料 1、人才个人资格证明材料(人才安居系统有提示)。 2、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企业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企业给人才缴纳社保满1年。 3、购买期房的要上传预售发票(首付款发票、贷款发票)和预售合同(合同1、2、3和最后1页)。购买现房或二手房的要上传全款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关心关爱企业家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购房补贴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适用对象中A-D类人才认定条件; 2、绩效评价为A、B类工业企业;以D-39条中“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以D-50条认定的D类人才,每家高企中最多有1人享受以D-50条认定的D类人才购房补贴;当年申请时,其所在企业上年在我区范围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永阳街道、开发区要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其他街镇要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且企业申请的购房补贴总额不超过地方纳税留成金额50%。 3、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或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2年。 4、《关心关爱企业家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后(2019年12月30日)在溧水区域内首次购房,且所购房产已经登记备案。申请时前5年在溧水区域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申请流程 1、由企业统一申请,填写《溧水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报企业所在开发区、镇街。 2、开发区、镇街受理并初审,报工信部门进行企业资格审核,人社(组织、科技)等部门人才资格审核,房产部门房产审核。 3、区人才安居办汇总,报区人才安居领导小组复核,同意后发放。 (三)提交材料 1、人才个人资格证明材料,如正高级职称证书(具体参照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 2、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记录。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要一致;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不一致,但是公司之间属于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关系的,人才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2年的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3、购买期房的要上传预售发票(首付款发票、贷款发票)和预售合同(合同1、2、3和最后1页)。购买现房或二手房的要上传全款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2020年度购房补贴计划在年底前发放完毕。 1、因人才安居审核岗位较多,流程较长,建议尽早申请。2020年8月31日前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未到溧水区房改办审核岗位的将纳入下一年度审核。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在2020年8月31日前未到区人才安居办的,当年内将不予受理。 2、D-39、D-50、E、F类人才所在企业购房补贴额度较少,申请人数较多的,由企业决定发放名单。 3、购房补贴在保对象在保障期间内社保中断的,购房补贴将停止发放。 南京市溧水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南京市溧水区职工住房补贴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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