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胜凯的法院宣判
2011年2月16日11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何胜凯故意杀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钟世鑫一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被告人何胜凯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2月16日10时40分,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十几名带红袖标的工作人员在法院门口执勤。20分钟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这里对何胜凯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宣判。10时45分许,带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盖章的“旁听证”,何胜凯的两个姐姐进入法院大门。在法庭门口的安检处,几名警察对进入法庭旁听的人逐一登记、核对身份证号码。法庭里架着一台摄像机。何胜凯的二审代理律师刘晓原注意到,法庭现场大约有60个座位,大约有30人旁听,剩下的座位空着。被带上法庭后,刘晓原发现何胜凯向旁听席扫了一眼,然后站进被告席,双手一直扶着面前的栏杆,“他一直在东张西望,不知道在看什么,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一点也不像要面临决定生死的审判。”刘晓原说,在审判长宣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的过程中,何胜凯突然大声叫着:“这是一起政治案件。”法警立即予以制止。裁判书宣读完毕后,法警把何胜凯带离法庭。“这时何胜凯又变得狂躁起来,大叫着说了五六句话,用的是方言。”刘晓原说。整个宣判过程持续了约20分钟。拿着判决书,刘晓原走出法院的大门,不停地按手机,11时23分,“何胜凯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内容出现在他的微博上。宣判结束后,何胜凯的姐姐在现场一直流着眼泪,直到心情稍微平复才离开法庭。“我不知道还能不能见到他,他是个罪犯,但对我来说,他是个弟弟。”二姐何胜先说。 2010年7月21日,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何胜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这一结果,何胜凯提出上诉。刘晓原说,种种迹象表明,何胜凯的精神可能存在问题,上诉是为了争取给何胜凯一个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机会,判定他是不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何胜先告诉记者,弟弟何胜凯在2008年因邻里关系发生纠纷,持刀将邻居砍成轻伤,被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弟弟出狱后,就开始为自己的案子上访,“原因是觉得两年半的刑期太重了,还怀疑有人伪造了判决书。”为了帮助弟弟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何胜先经常劝说何胜凯打消上访的念头,还帮助他考取了驾照,在小镇上开了一个文具店。经营小生意的空余时间,何胜凯依然坚持上访。何胜先说,每次弟弟上访回来都会发牢骚,并逐渐怀疑“有人要下毒陷害我”、“我卷入了权力争斗”、“法官警察拆散了我和女朋友”。何胜先说,何胜凯一度不敢吃家里或饭馆的饭菜,不喝家里的水,只吃商店里包装的东西,坚称有人要陷害他,有人对他下毒。检方认为,何胜凯在公安机关审讯时,供述自然流畅,在庭审中精神状态正常,回答问题准确切题,且无家族病史,法院不应支持对何胜凯做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的意见。记者查阅法律规定时发现,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只能由司法机关提起,其他组织或个人只能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何胜凯的一审辩护律师在此案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申请启动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但均遭拒绝。上诉时,何胜凯提出“一审法院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证据不足,对不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有异议”,辩护人提出“申请对何胜凯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辩护意见。2010年11月25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何胜凯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审理。刘晓原称,法官并未当庭驳回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申请,称还需“综合考虑”,由合议庭最终讨论决定。 2月15日下午,二审宣判前一天,刘晓原在看守所见到了何胜凯。当时刘晓原最想知道的,是司法机关有没有对何胜凯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让刘晓原失望的是,何胜凯说,既没有司法机关的人来找他说任何鉴定的事,也没有医学专家找他谈过话。会面中,刘晓原希望,何胜凯能给妈妈、姐姐、家人有点交代,何胜凯说自己没什么要交代的,让何胜凯写点什么,也被他拒绝了。会见进行大约1个小时的时候,何胜凯主动提出“就到这里吧。”“可能是没鉴定,但也许是何胜凯没说?”直到开庭前,刘晓原还抱着一丝希望。宣判过程中,刘晓原发现,何胜凯的申请和自己的辩护意见没有得到支持。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裁定书》上列出了“其在作案前曾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住宅小区和办公楼进行踩点并打探法院院长的住处”;“为便于作案,其穿行动灵活的运动装、牛仔裤、休闲鞋”;“为掩饰自己的面容,防止被认出来,其头戴帽子”等13项行为,认定何胜凯在作案前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和目的,且作案报复对象特定,作案前、作案中、作案后思维清晰,准备充分,思考问题逻辑性强,有着极强的自我控制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意识,其行为具有非常明确的计划性、目的性和风险性。《裁定书》还指出,何胜凯在一审庭审中状态正常,回答问题准确切题,无不正常情况,证人杨梅等7人平时未发现何胜凯有异常表现,家族也没有精神病史。因此,法院认为何胜凯要求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缺乏证据支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刘晓原认为,对何胜凯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是一种司法程序正义的体现,是不是有精神疾病,应该交由医学部门鉴定,不应该由表面现象推理断定。全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大纲课题组成员、旅美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曾见过何胜先,也看过何胜凯的案件材料。“我已经为何胜凯案写了4篇文章,寄给相关部门,我个人认为他患有精神分裂症。”刘锡伟说,他的精神分裂的症状就是“妄想”。刘锡伟进一步解释说,从已经获得的材料分析,何胜凯有3种“妄想”:第一种是“被害妄想”,因为他回家就找摄像头,感觉有人监视他,还要拆散他和女友;第二种是“夸大妄想”,第三种是“物理作用妄想”,因为他说有“时空穿梭机”,能做到心灵感应。“有的人认为何胜凯精神有问题,有的人认为何胜凯精神没有问题,与其争论不休,为什么就不能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呢?那样最有说服力。”刘锡伟说。
何胜凯的案件详情
2009年10月14日,何胜凯回到家中。“没看出来什么不同,跟往常一样。”何胜凯的二姐何胜先回忆道。然而令何胜先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个“跟往常一样”的弟弟,却在那一天做了一件轰动全国的事情。当日下午16时23分,何胜凯头戴黑色棒球帽,左手盖一白底碎花睡衣,睡衣里面藏着一把康巴藏刀,闯进遵义市中级法院。保安刘育红成为了他的第一个目标,在朝刘育红腹部、手臂连刺四刀后,刘育红倒下。从监控室冲出来的法警钟世鑫一把抱住何胜凯,慌乱中何的刀掉在地上。杀红了眼的何胜凯迅速从背部抽出了另一把刀,刺向钟世鑫的腹部和胸部。物管公司经理王义碧听到外面有动静,刚开门察看,何转身便对她展开追杀,将王义碧刺倒在法庭门口;刚从楼道巡查出来的保安璩先武,亦被刺伤。四人倒地之后,法庭外血迹斑驳。何胜凯将睡衣和棒球帽扔下,飞奔逃离现场。监控录像显示,何胜凯对4个人的袭击仅用了30秒。飞奔下台阶时,何胜凯脚步不稳,撞到了停在台阶下的一辆汽车和车旁一个正打电话的人。然后,跑过马路,在法院对面的巷子里消失。随后救护车和警车呼啸而至。钟世鑫当晚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三名受伤者脱离生命危险。 再过两个月,何胜凯就将步入而立之年。作案前后,他始终保持着难以想象的平静。事发三天后,当地警方公布了从监控录像中截取的图像,并悬赏5万元至10万元征集线索,但何并没有选择外逃。遵义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世杰向本刊记者介绍说,搏斗中何胜凯遗留下作案的太阳帽和隐藏刀具的睡衣,还有打斗中脱落的刀鞘和一副白色线手套。警方开始依据这些线索地毯式排查。杨世杰反复看了监控录像,发现何在作案中有个细节——他捅人的动作是从下往上挑刺,略显笨拙,不像用刀的熟手。但在躲闪中,何有个拳击比赛中“小碎步腾跃”的动作,十分敏捷。他后来了解到何身体好,一口气能做几十个俯卧撑。作案后何在一处旧砖窑焚烧了血衣,并在遵义公园的水池中丢弃了凶器。他后来供述说,自己就是想要杀穿制服的人。现场监控录像也显示,当时大厅内有两名办事的群众,并没有受到伤害。被捕后,何回到遵义中院指认现场,他大喊“我要杀死你们”,因情绪激动,他瘫软在地上,最后被6名警员抬了出来。杨世杰说,在审讯过程中何神智清醒,没有胡言乱语。何胜凯杀人有特定的指向——法院,但没有特定针对某个人。警方将此案概括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影响极大”。何胜凯为什么要冲进法院杀人?当地一个普遍被认同的说法是,何胜凯此次“袭警”与2005年那起频频上访的“冤案”有关。
何胜凯的案件审理
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后查明,2005年12月,被告人何胜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何胜凯对作出终审裁判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怀恨在心,蓄谋报复。2009年10月14日下午,何胜凯经过精心准备后闯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持刀对该院的法警、保安、保洁员等4人进行连续刺杀,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胜凯作案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极其凶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又系累犯,实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05年12月9日,何胜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8年3月刑满释放。2009年10月14日,由于对判决不满,何胜凯产生了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心理。经踩点后,何胜凯闯入遵义中院,制造1死3伤的血案。因其作案蓄意效仿上海杨佳袭警案,被称为“遵义杨佳”,轰动全国。2009年10月18日,何胜凯在红花岗区长征镇家中落网,并于当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10月27日被逮捕,关押于遵义市第二看守所。2010年6月7日,何胜凯案异地审理,由铜仁地区检察分院向铜仁地区中院提起公诉。2010年7月9日,何胜凯案在铜仁地区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何胜凯及其家人、辩护律师、受害人亲属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与诉讼。公诉机关指控何胜凯犯故意杀人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2010年7月21日,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何胜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这一结果,何胜凯当庭提出上诉。2010年11月25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何胜凯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审理。庭审自上午8点半持续至中午12点15分,当庭并未宣判。 姓名:钟世鑫出生:1962年农历8月13日生于遵义县马蹄镇。入伍:1980年11月应征入伍,1980年11月至1985年7月在云南省德宏军分区服役,历任边防八团战士、教导队副班长、运输连副班长、警卫班班长;1985年7月至1988年9月在解放军145医院留守处服役,1986年3月转为志愿兵。入党:1983年2月在部队入党。转业:1994年4月进入遵义中院工作,2007年3月任法警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同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二级警督警衔,2007年7月任法警支队支队长。遇害:2009年10月14日,钟世鑫在履行警务工作职责中,为保卫全院干警的安全,勇斗歹徒,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年仅47岁。榜样:2009年10月底至12月,遵义中院党组、遵义市委政法委、遵义市委、省委政法委先后发出向钟世鑫学习的号召。记功:2009年10月25日,省高院为钟世鑫追记一等功。宣讲:2009年底,省高院党组决定由遵义中院组成钟世鑫先进事迹宣讲团,在全市、全省法院系统进行宣讲,进一步掀起向英雄学习的热潮。追授:2010年3月,钟世鑫被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为全国模范司法警察;2010年6月,被追授为全省、全市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