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时间:2024-06-07 07:18:04编辑:思创君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拓展资料: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承包工程范围)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建筑法》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 断面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4)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7)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法律分析:三级企业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市政工程;建筑装潢工程;园林绿化;金属材料、建材、装潢材料批兼零、代购代销;航道疏浚;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专业承包。2、建筑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从事交通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除专控)。3、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路面工程、防水工程。4、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施工、养护;水利水电工程(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园林绿化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兼零;在机械机电设备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备租赁。5、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绿化养护,环卫养护,土建,土方工程,建筑装潢,水电安装,冷作加工,劳务服务,园林绿化,摆花服务,五金电器、建筑材料的销售,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供水管道工程,绿化工程,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培育生产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土壤性质改良技术的研发及应用,爆破与拆除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 6、市政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出租,建筑材料、路基材料、金属材料、五金机电、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三级企业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市政工程;建筑装潢工程;园林绿化;金属材料、建材、装潢材料批兼零、代购代销;航道疏浚;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2、建筑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从事交通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除专控)。(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3、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路面工程、防水工程。【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4、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施工、养护;水利水电工程(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园林绿化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兼零;在机械机电设备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备租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5、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绿化养护,环卫养护,土建,土方工程,建筑装潢,水电安装,冷作加工,劳务服务,园林绿化,摆花服务,五金电器、建筑材料的销售,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供水管道工程,绿化工程,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培育生产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土壤性质改良技术的研发及应用,爆破与拆除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6、市政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出租,建筑材料、路基材料、金属材料、五金机电、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标准是什么?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标准有8条。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3、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4、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5、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建造师不少于10人。6、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7、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8、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范围

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工程;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 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 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 米以下热力管道;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 工程);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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