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本系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信息采编,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议、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安全等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系统装备、固定资产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系统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承办政府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2、政策法规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执法监督和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3、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负责组织实施营业税、资源税、财产行为税等税收政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国际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等。4、所得税处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5、基金(费)处负责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基金(费)的政策管理工作,拟订单项基金(费)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开展政策调研,拟订相关政策,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基金(费)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负责有关基金(费)的政策宣传、缴费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6、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编制税收(基金、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检查税收(基金、费)缴纳、退库情况;承办税收(基金、费)收入分析、预测和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基金、费)源监控、企业税收(基金、费)资料调查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税收(基金、费)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基金、费)收入数据综合管理应用和票证管理工作。7、纳税服务处承担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拟订纳税服务具体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缴费)辅导、咨询服务、争议调解、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缴费)人投诉;承担地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具体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参与注册税务师管理。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评估和检查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等纳税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招商引资工作。8、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负责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完善征管规程,推进专业化征收管理;组织实施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地税窗口日常管理工作。9、政治部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和系统党建等工作;承担所辖县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科级后备干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股以上干部更新知识培训和系统业务骨干培训;负责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负责系统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职称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贯彻落实老干部及离退休工作政策;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指导系统离退休工作。10、财务管理处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系统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系统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负责系统服装配发、管理。11、内审处承担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负责市地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督察落实各类审计结论。12、宣传处负责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内部信息编发、刊物编辑;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基金、费)宣传、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负责系统地税文化建设、机关图书阅览室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图书阅览室建设和管理;承办网站和综合办公平台建设、管理工作。13、监察室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14、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党建和工青团妇工作,协助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以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承担扶贫、统战工作。15、信息中心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内设硬件管理科、软件开发管理科、系统运行维护科等股级科。16、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接待、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和后勤服务工作。内设公务接待科、后勤保障科等股级科。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合肥市地税局1负责合肥市(下辖1个县级市地税局,4个县地税局)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房产税等13个地方税种,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项社保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8种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局设置政策法规处等14个职能处室。设巢湖一个县级市局,庐江、肥东、肥西、长丰四个县局,稽查局、征管分局、涉外分局三个直属行政机构,经济分局等8个派出机构;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全市辖区内共有税务登记户154560户,其中市区101123户,县级巢湖市13900户,巢湖开发区688户,庐江县8879户,肥东县9249户,肥西县11097户,长丰县9624户。其中,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2050户,其中100--500万元的1443户,500万元—1000万元的274户,1000万以上的企业333户。“十一五”期间,全市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725.25亿元,税费收入规模由期初的73.8亿元扩大到期末的229.79亿元,其中地方税收入由2006年的50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63.51亿元,年均增长32.2%,全省首位度由“十五末”的1/5上升为1/4;市局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13次荣获全省地税系统绩效考核优秀单位,9次荣获市政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