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跨区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就业补贴的对象,是指本市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具有劳动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郊区农村征地劳动力:1、户籍在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县的偏远地区。2、在户籍地以外的区县就业,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3、在非农产业的全日制岗位就业,月工资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上海跨区工作补贴
现在有这个政策。一、 本市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含郊区农村征地劳动力)申请跨区就业补贴的条件:1、户籍在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的偏远地区。2、在户籍地以外区就业,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在人社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3、在非农产业全日制岗位就业,月工资不超过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二、办理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填写完整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县)就业补贴申请表》。三、办理流程:1、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初审通过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初审未通过的,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告知原因。2、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予以就业补贴;不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告知原因。四、补贴标准和办理地点:市级补贴额度为每人每月210元,区级补贴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每人享受就业补贴的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扩展资料:1、政策的设定依据:(1)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9号)。(2)关于实施“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18号)。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3、联系电话:12333。参考资料:跨区就业补贴办事指南--上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