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落户上海

时间:2024-06-18 04:31:54编辑:思创君

上海海归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1.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国,回国期间的时间,不算人360天内)。2.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3.入境回国日起,2年内提交落户申请。意思是从你回国那一天起,一直到你收到留学服务中心通知,把落户材料交到留学服务中心的那一天,间隔不能超过两年。4.提交申请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是否单位有落户资格,落户资格又是否给你,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落户资格的。5.与在京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劳务合同期限必须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保。需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方有资格提交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研究生上海落户政策2023

研究生上海落户政策2023如下:落户方式1、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毕业生毕业后直接落户上海;落户方式2、72积分制落户(难度不小,上海211高校研究生有可能能满足);落户方式3、人才引进落户(工作走重点机构人才引进);落户方式4、留学生落户上海。上海目前其它常见的落户方式:居转户落户上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居住证期间,缴社保累计满 7 年、依法纳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或不良记录,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国家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经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中级职称)或者最近4年累计3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具体细节如下:有中级职称者途径(7年+中级职称):居住证时间、社保缴纳时间、个税缴纳时间均满足累积≥84月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三者抬头一致时间段计入84月(若不统一,需原单位提供三统一文件、如派遣等情况说明、资质证明、相关协议等)累积居住证社保7年。后4年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1.3(前三年的社保基数允许存在最低基数,后四年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需聘任表、聘书、岗位说明书)。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市级或以上单位颁发的相关证书,具体解释口径咨询柜台)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注:上述累积时间可以缩短(具体缩短多少咨询各区人才),但同时需符合申报前最近6月社保基数连续≥3倍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注:上述累积时间可以缩短至5年事业单位需有进编材料(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情况认定书、专技岗位工资核定表等)累积时间内年税应与社保基数、工资收入流水基本相符一致且合理对应(个税并没有>几倍的说法,只是个税须按照实际收入如实缴纳)。

海归上海落户口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5.其他不符合第
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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