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个人购买住房属于是家庭的首套住房,房屋面积为90㎡及以下的,则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二套房除外。2、增值税及附加。不动产证未满2年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税率为5.6%(增值税税率为5%)。不动产证满2年的免征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购房者所购买的二手房如果符合满五唯一两个条件就能免征个税。如果不符合条件,个税按照差额的20%或计税价格的1%计算。4、其他一些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上海二手房屋买卖税费包括哪些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现如今人们在购买二手房时都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今天小编要为大家分享的是上海二手房屋买卖税费包括哪些,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上海二手房屋买卖税费包括哪些1、卖方①出售的二手房不满两年的需要缴纳的税费为5.6%。②出售的二手房满两年不满五年的需要缴纳的税费为1%。③出售的二手房满五年唯一的住房可免税。④出售的二手房满五年不唯一的住房税费为1%。2、买方①购买的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需要缴纳的税费为1%。②购买的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唯一住房需要缴纳的税费为1.5%。③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不唯一住房的需要缴纳的税费为2%。④购买二手商业房或公司产权的需要缴纳的税费为3%。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4、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5、个人所得税①普通住宅2年之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税)}×20%。②2年以上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6、交易手续费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7、营业税住宅2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 ;2年或2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8、增值税①个人购买未满两年的住房,并对外销售的,需根据5%的征收率缴纳房产增值税。②个人购买两年以上的非普通型住房,并对外销售的,应根据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时的价款后的5%进行征收。③个人购买两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出售可免征增值税。9、土地增值税①普通住宅免征。②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③5年或5年以上:免征。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上海二手房屋买卖税费包括哪些,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分享后也有了相应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小编将以为你们解答。【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上海 房屋买卖税费 -房屋买卖
法律分析:
买方:
一、契税:1.5%×总房价(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3%×总房价
二、交易手续费:2.5元×建筑面积
三、合同印花税:0.05%×总房价
五、中介费:1%×总房价
六、权证印花税:5元
七、登记费:80元
八、配图费:25元
卖房:
一、满五年 营业税免收 未满五年5.55%×房屋总价
二、交易手续费:2.5元×建筑面积
三、合同印花税:0.05%×总房价
四、个人所得税 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免收。未满五年 差额×20%或者总价×1%
五、中介费1%×房屋总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上海房屋买卖税费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上海房屋买卖税费明细包括买家需要缴纳的契税、权证印花税、交易登记费、抵押登记费,和卖家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同时买卖双方都需缴纳合同印花税、交易手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