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二胎政府有补贴费用吗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福建省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大局的稳定。 同时,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相关规划,加大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执业和有序开展。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加大婴幼儿照护专业建设支持力度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推动技能人才评价,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大婴幼儿照护专业建设支持力度。省卫健部门会同教育、人社部门共同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将托育服务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员,加大培养力度。依托优质托育机构示范园、妇幼保健机构等,鼓励相关高等院校参与,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研究指导平台,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咨询,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指导。支持各类高校与妇幼保健机构、优质托育机构共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并作为幼教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打通职称晋升通道。生育三孩家庭住房优先保障 《实施方案》规定,全省各市、县(区)在配租公租房时,可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三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同时,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定期复核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等变化情况,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及时调换房源。 此外,福建省还将指导各市、县(区)根据本地实际,细化抚养未成年子女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支持租赁和购买改善性住房。 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每月有望获补助《实施方案》还规定,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补助。同时,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制度,继续按规定做好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和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实施方案》明确,每年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教育服务,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鼓励幼儿园关注家长需求,积极创造条件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深化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推进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建设家门口优质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公益普惠为原则,推动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改革,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建立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强化常态运营监管,加强培训收费监管,严格控制培训广告投放,逐步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2023年福建二胎奖励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第一,奖励费。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领取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双方都没有工作单位,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中支出。第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绝育的,有以下奖励。可以多划分一份宅基地,在分配集体收入、享受集体福利时,多给一份。在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助的地方,适度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参加居民社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生育两个女孩并绝育的,领取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费。第三,发放奖励扶助金。生育独生子女或者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绝育的,发放扶助金,扶助金动态调整。独生子女去世、伤残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养老保险费由当地政府代缴。此外,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如果住房有困难,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购买人身意外险、遭遇重大疾病,给予补助。同时,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了二胎,停止享受独生子女有关优待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福建一对夫妻常年分居,丈夫怀疑二胎非亲生,妻子对此有何回应?
福建一对夫妻常年分居,丈夫怀疑二胎非亲生。妻子并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而是将矛盾转移到了丈夫背叛婚姻上面,想要用这样一个方法,来转移视线,逃避这个尖锐的问题。现在这一对夫妻的诉求,便是停止对双方和家人名誉伤害,两人将离婚手续办理,让彼此生活回归到平静和正常。男子面对二胎非亲生,这样一个情况,内心有着说不出的苦与愤怒。这也是广大男性同胞,遇到这样事情后,最常见的一个反应。面对丈夫的质疑,妻子有下面这两个反应。一、极力回避这件事情男子会怀疑二胎非亲生,有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两人同房时间,与孩子出生时间不吻合。男子为了印证自己的猜测,背着妻子偷偷做了亲子鉴定。其结果让男子当场傻眼,正如自己猜想的一样,自己的确不是孩子生物学父亲。面对丈夫的质疑,妻子并没有打算正面回应,而是转移到了其他事情上面。纵然是法院要求去做亲子鉴定,女子也总是极力推脱。二、挑拨丈夫背叛在先当男子和家人逼急的时候,女子会找男子事端,告诉众人男子被判自己和家庭在先。男子被判了自己和家庭,现在还来倒打一耙。对于这样的一个说法,男子非常 不认同,就连女子拿出的照片,也被男子一一解释否决。女子和家人,拿出了男子当年跪在键盘上的照片,将此作为男子背叛求原谅的证据。面对这样一个“有力”证据,男子解释说,这是当年两人为了拍短视频,而刻意拍摄。不曾想现在却成为了,对方口中的证据。老话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这对夫妻的说辞,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福建两夫妻常年分居,丈夫怀疑二胎非亲生,丈夫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怀疑?
福建福州两夫妻分居两地,妻子曾经给丈夫生下一个孩子后,因为感觉生育过程十分恐怖且痛苦,所以曾经跟丈夫说过不想再要二胎。但是之后妻子到丈夫所在地找丈夫要求生育二胎,八个月后二人生下一个孩子。因为孩子未足月出生,所以丈夫深感疑虑,妻子解释说孩子早产,但是丈夫感觉孩子的状态不像早产儿,于是偷拿孩子头发去做亲子鉴定,后根据鉴定表明孩子确实并非丈夫亲生骨肉。于是二人爆发争端,妻子起诉丈夫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先发制人控诉丈夫出轨,且将相关事件上传至网络,损害了丈夫的名誉权。而丈夫没有做过却无端遭受指责,因此,两人爆发争端。在婚姻关系中,出轨无论是基于伦理道德还是法律法规,都是被坚决抵制的一种行为。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并且怀孕后找到丈夫要求再生一子,将丈夫当成接盘侠的行为令人不齿。同时也表明妻子人品存在极大问题,对丈夫不忠贞、对婚姻不忠诚。最终导致两人的家庭走向破灭。情感往往难以把控。倘若爱情不复存在,自己也有了新欢,那么可以了结已经存在的情感关系,恢复单身之后再追求自己的幸福。婚内出轨损害的并不仅仅只是个人的名节,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出轨的一方往往也要付出相应代价。基于财产权益考虑,妻子选择诬告丈夫出轨,并且在相关网络平台发表不实内容。其行为已经造成诽谤,如若丈夫追究其刑事责任,吃亏的只能是行为人。因此,作为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公民也应当守法,不能因为个人利益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选择离婚也应当保留体面、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