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下上海6栋别墅20年后想起

时间:2024-06-19 02:28:00编辑:思创君

男子买下上海6栋别墅20年后想起,结果如何?

浙江人秦先生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在上海花了276万买下6套别墅,其中两套他转卖给了员工,办理了过户。还有4套房子没来得及办理过户,秦先生离开了上海。20年后,当他回到上海准备入住别墅的时候,竟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将四栋别墅转卖给了别人。2013年,秦先生起诉房地产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法院一审最终认定房地产公司败诉,赔付秦先生余下四套别墅的金额共计1220万。开发商当然不服气,上诉至中级法院,没想到二审出现了戏剧性变化,二审判决秦先生只能拿到当初的4套别墅合计150多万的房款,这和一审差了1000多万元,秦先生无法接受这个现实,于是申请了抗诉。检察机关认为二审完全无视开发商的过错,判决理由和结果相互矛盾,违背了公平原则,抗诉成功,由上海市高级法院再审。这次法院的审判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恢复了一审判决处理方式。扩展资料开发商过程在先,赔偿不能按原价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秦先生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而且都是一次性付款,所有房款全部付清,已经履行了购买人应尽的义务,其他的瑕疵并不影响其对房屋的绝对所有权。而开发商在明知房屋已经售出的情况下,主观故意转卖,明显是属于二次销售房屋的违法行为。所以赔偿必须是市场价,而不是原价。

浙江男子买上海6栋别墅,20年后想起入住4栋已被卖,赔150万合理吗?

这简直可以编成剧本拍电视剧了,有钱在上海买6套别墅不说,居然20年后才想起来,但却被开发商给卖了4套,法院二审只赔150万,而最终又拿到了一千多万赔偿,情节曲折离奇,人生跌宕起伏。网友看后都希望自己突然想起在哪儿还有几套别墅,但更多的人想知道该男子背后有多少故事?一、90年代在上海买6套别墅,20年后住进了陌生人据11月13日的媒体报道,浙江的秦先生在上个世纪90年代生活比较富裕,在上海买了6套别墅,而且都是全款一次性付清的。但当时因为生意原因,没有来得及过户就离开了上海。这6套别墅总共花了276万元,在当时可以说也是巨款,并非一般人可以买得起的。在买下别墅后,其中有2套转让给员工了,也过户了,但还有4套一直处于未过户状态。20年后回到上海突然想起来要入住,竟然发现开发商已经将这4套别墅转卖掉了,于是在2013年秦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993年一平米的房价是3000元,2013年的房价是16000到21000元之间,增长了六七倍,法院一审认为开发商败诉,必须要赔偿秦先生4套别墅损失合计1220万元。开发商当然不服气,上诉至中级法院,没想到二审出现了戏剧性变化,二审判决秦先生只能拿到当初的4套别墅合计150多万的房款,这和一审差了1000多万元,秦先生无法接受这个现实,于是申请了抗诉。检察机关认为二审完全无视开发商的过错,判决理由和结果相互矛盾,违背了公平原则,抗诉成功,由上海市高级法院再审。这次法院的审判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恢复了一审判决处理方式。二、开发商过程在先,赔偿不能按原价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秦先生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而且都是一次性付款,所有房款全部付清,已经履行了购买人应尽的义务,其他的瑕疵并不影响其对房屋的绝对所有权。而开发商在明知房屋已经售出的情况下,主观故意转卖,明显是属于二次销售房屋的违法行为。所以赔偿必须是市场价,而不是原价。三、买房后不及时过户值得思考这件事也再次提醒我们,购买房屋后要及时办理过户和产权登记手续,不要无限期拖延,可能会出现被变卖的风险。当然,有钱投资也要考虑风险,不能20年都不管不问,万一开发商破产了,现在也是维权无门的。而至于买家的身份和故事我们也不必过度猜测,大概率是生意人,到处置业,20年没有过问也是正常,理解不了也只不过是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大家觉得呢?欢迎留言分享!

浙江男子买6栋别墅20年后想起入住一事,说明了什么?

这事说起来真的挺奇葩的。我看到这则新闻时,确实目瞪口呆了。上世纪90年代,浙江秦先生在上海买了几套别墅(villa),全款付的(真的土豪啊...)但是太忙没过户就离开了...20年后想起来在上海还有几套别墅,没想到回到家,却发现住了其他人,秦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后来发现房子被卖掉了...当时秦先生花了276万在上海买了6套别墅,而两套卖给了当时的员工,剩下的四套由于做生意太忙,没有过户...奇葩的是,20年后,回到上海后的秦先生想入住上海的别墅,发现房地产公司竟然把他的4栋别墅卖给了别人。于是秦先生起诉了房产公司,要求其赔偿。1993年买的房子,当时才3000元左右/一平方米,而随着时间的推移,20年后,房价暴涨了6-7倍,起码在2万左右。法院一审下来了,房地产败诉,需赔偿秦先生1220万元。法院一审下来了,房地产败诉,需赔偿秦先生1220万元。而房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决定上诉,二审的结果与一审大相径庭,说是秦先生没有及时过户也是造成损失的原因之一,改判为赔偿150万,两次审理赔偿结果相差1000多万元。秦先生当然是不服气的,于是又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二审的判决忽略了房地产的过错,在判决书中,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自相矛盾,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又改为一审的判决。这里要说一下这个房地产真的是没有道德,我也很好奇为什么房地产还可以卖给别人。还好法律是公平的。只是这个土豪又把我给雷到了,有钱人的生活还真的是朴实无华且枯燥!

买6栋上海别墅,遗忘20年,住了陌生人的别墅还能要回来吗?

房子是要不回来了,但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相应的费用,毕竟当初男子是全款买的房,钱一份不差的给了房地产公司只是没有办手续而已,房地产转手没给别人就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全款买房就等于这个房子有主儿了,房地产公司转手卖给他人并不合法。据秦先生称,他20年前在上海全款购买了几套别墅,其中两套转手给了自己的员工,剩下几套本来是留作自用,但没想到后来因为其他的事儿暂时离开,之后就再也没有机会回去,直到前段时间他回去后发现这个房子已经被房地产公司转卖给了其他人,按照常理说,他当时付了全款那房地产公司应该留有合同等证明,在知道房子有主人还转手卖给其他人,明摆着就是想白嫖几套房子的钱。之后秦先生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一审判决房地产公司应支付秦先生房款以及这些年房子升值所产生的费用,共计一千多万,虽然房地产公司表示不服,但最终在法院的审判下房地产公司还是需要维持一审判决赔偿秦先生费用。二、这事儿男子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自己买了房子就算事儿再多也得回来办手续啊!其实整件事儿不止是房地产公司有问题,秦先生也有问题,卖完整整20年没来看过,我真的不相信这20年中他每天都在忙,连一天的时间都抽不出来,既然自己对这几套别墅都没有上心,那人家房地产公司趁机钻空子也没啥不可以的,要是秦先生对自己的事儿都上心,那人家想钻空子都没有机会。最后:啥也不说了,我得赶紧回去想一想,自己有没有在十年前或者几年前买过房产,没准儿还能直接成为富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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