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丈夫割喉 究竟有何仇怨才下此毒手
妻子遭丈夫割喉,真是令人愕然,夫妻本应是最亲密的关系,到底有多大的仇怨才能下这么大的毒手?有一个事件是夫妻二人因为丈夫下班回来没有给妻子买饭两个人发生了口角而导致丈夫杀害了妻子,这个男子称当时自己只是一时冲动才误伤了妻子。而且看见妻子脖子鲜血冒出来的时候他还生着气就夺门而出了,让邻居帮忙打了急救电话。两个人还有一个8个月大的孩子,在妻子遭丈夫割喉这个事情中,孩子多么无辜啊。江苏省也有一个妻子遭丈夫割喉的事情,据说两个人是在接孩子的路上发生了争吵男子一气之下就杀害了妻子,两个人被传感情一直不合多次争吵,可是也不能下此毒手啊,接孩子的路上人来人往,家长和孩子都很多,那名女子就这么被残忍的杀害了。广东佛山也有一对夫妻因口角,男子将女子摁倒地上残忍的将其割喉,看到妻子遭丈夫割喉这些消息的时候,我忽然觉得人性真的无法预测。妻子遭丈夫割喉,这种消息让人愕然。两个本该最亲密的人,一个人却将另一个人用这种残忍的方式杀害。妻子遭丈夫割喉后,孩子怎么办呢,家庭怎么办呢,即使丈夫还能活在这世上,他就不会为此而愧疚和悔恨吗?别说是夫妻了,即使是毫无关系的两个陌生人,任何人也没有资格去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更别说是用这种残忍的方式!夫妻有矛盾的时候要冷静下来,多想想如何解决而不是去争吵去互相指责,一辈子都要在一起的两个人就不要这么互相折磨了吧。
关于广外女生被割喉事件的介绍
事件概括 12月20日晚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一女学生在操场上锻炼身体时遇害。校方表示,嫌疑人尚未被抓获。目前,警方正在加紧调查中。详细内容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12月21日凌晨发布通报称,12月20日晚10时许,我校北校区操场与13栋学生宿舍之间区域发生人员不幸身亡事件。经确认,为我校继教(公开)学院2015级进修学员。目前,警方正在加紧调查中。 有网帖称遇害时,该女子刚跑完步,在操场上压腿。 校方发布的通知:相关法律介绍 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 1、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3、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本罪。 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本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无锡17岁女孩惨遭割喉,此凶手会被处于什么刑事责任?
男子当街挟持17岁的女生,并且用刀划伤女孩的脖子,导致女孩重伤,女孩还在重症监护室,没有逃脱生命危险,这个凶手已经被控制,但是事到如今,凶手的家人到现在没有露面,事情具体怎么发展还不知道,但是凶手故意挟持女孩,并且造成女孩重伤,他现在所犯的故意伤害罪,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具体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还在调查之中。据女孩的母亲交代,女孩当时跟家人说要出去玩,谁知道在路上就发生了意外,陌生男子当街就挟持了女孩,并且抓住女孩的脖颈,用刀具划伤了女孩子的脖颈,当时候女孩的母亲就听见女儿的激烈的惨叫,跑过去看见女儿鲜血淋漓,倒在血泊之中,奄奄一息。当时女孩的母亲就报了警,一直在求凶手放过自己的女儿,想想一个母亲看着自己的女儿生命受到威胁,当时是多么的绝望啊。警察到了现场后,也及时采取了手段,但是凶手完全不听,和警察僵持了有四十多分钟,警察靠近一步凶手就往女孩子的脖子上划一刀,女孩子一直惨叫,想想真的是令人心里一寒。最后警察不得已采取措施将女孩子救了下来,女孩子第一时间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女孩的家人也是束手无策,然而至今凶手的家长也没有露面,具体的案件原委是什么警察还在调查之中。真的是同情这个女孩子,在街上竟然被陌生男子持刀逼迫,面对当时的紧张氛围,真的想想就后怕,凶手自然跑不掉,因为故意伤害别人,他犯了故意伤害罪,无论怎样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现在只是希望女孩子能够脱离生命危险,早点好起来。
无锡17岁女孩惨遭割喉,凶手家属现在是何态度?
江苏无锡一名17岁的女孩上街时被一陌生男子当街割喉,经过长达40分钟的对峙无果后,警察将行凶男子当场击毙,随后这名被割喉的17岁女孩立刻被送往了无锡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目前这名少女依然住在重症监护室当中,没有脱离生命危险。据了解,这名17岁少女的名字叫做刘燕,她们一家是安徽人,她的母亲属于离异二婚,目前他们一家居住在无锡市的某小区当中,17岁少女与母亲一起居住,少女的母亲李女士表示,案发时她就在现场,案发的当天晚上8:00左右,李女士从单位下班回家,当李女士快要到居住的小区门口时,突然听见马路上有一个非常熟悉的声音在叫喊,李女士仔细听了之后,分辨出了原来是她的女儿在叫。于是李女士就迅速冲了过去。当李女士走到案发地点时看见,有一名男子正在掐着自己的女儿脖子,这时,非常气愤的李女士便要上前制止这名男子,可是,这名男子当时不允许李女士靠近,他还警告李女士称如果李女士再上前的话,他就要杀了自己的女儿,万般无奈的李女士只好选择报警处理。就在这时,那名男子裹挟着17岁少女,就往他们居住的小区走去,由于该小区里面并没有安装路灯所以比较黑,这时,李女士以及围观群众,一起进入了该小区,正当李女士他们一群人搜索着少女时,李女士的女儿从黑暗的地方冲了出来,可是,李女士看到自己的女儿身上满身是血,正当李女士准备冲上去抱住自己女儿时,那名行凶男子从黑暗的地方再次冲了出来,一把将李女士的女儿抓住不放,并拿出刀具警告围观的所有人勿靠近,要不然他就要杀害这个小女孩。接到报警之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可是这名男子在见到警察之后,情绪更加紧张,他还警告警察不许上前,就这样,警察与凶手对峙了差不多有40多分钟,最后警察终于明枪了,这名男子也被当场击毙。这时,李女士以及警察立刻将获救的小女孩送往了无锡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方面诊断,小女孩刘燕脖颈处有气管割裂伤,全身多发刀刺伤,颈部刀刺伤。目前小女孩依然居住在重症监护室当中,没有脱离生命危险。这件事情发生之后,李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与这个陌生男子并不认识,而这名男子也不是自己女儿的男朋友,因为她自己女儿已经有男朋友了,更让李女士感到气愤的是,这起案件发生之后,凶者的家属至今没有出现,当前李女士一家还要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凶手的家属至今没有做出任何表态,甚至都没有出现,这一点让李女士感到非常的气愤,毕竟他的女儿是无辜的,而这名凶手的犯罪动机至今还无从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