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要限制旧机电产品的进口,从而采取进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呢?期待专业的解答!
1、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5条规定: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
2、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的标准,是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以及目前中国对固体废物处理加工能力技术,进行设定的。
3、废旧电机之所以属于限制进口类,首先废旧电机中可能会包含石棉废物、废感光材料、油污、密闭容器,这几种物质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目前按法律法规要求,对这几种物质严格限制,限制其重量不得超过进口总重量的万分之一)。另外还可能会包含诸如此类严格禁止进口的物质:放射性废物、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含多氯联苯废物、根据GB 5085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物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其他废物。
4、进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是我国对于限制类进口物质采用的重要管理制度(意思是不光是废料进口,其他比如像植物油等也采用进口许可证制度)。 之间会采取比较复杂的申请流程,而且废料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第二年必须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时候会要求利用工厂提供上年度的环境保护报告、废料利用情况备案表等资料。
综合说下,固体废料(包含废电机)回收利用是大势所趋,但对再生资源利用的同时更需注重保护环境,建立和完善并执行各项制度。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我们更应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好的生活环境。
我国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行什么管理
法律主观:要看走私的旧机电产品的数量以及走私的金额,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 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 有期徒刑 3年以下或 拘役 );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知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走私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