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救人溺亡

时间:2024-06-26 22:15:08编辑:思创君

广安17岁少年救人溺亡,唯一证人却撒谎?

是的,2013年8月18日午后,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黄磊、柏某以及柏某12岁的表弟刘某,一起去找同学玩,路经千年村黄家拱桥时,黄磊在桥下河塘边洗脚时不慎落水,刘某见状被吓住了,也掉落水中,最后俩人均溺水死亡。这件意外溺亡事件,却因现场证人的证言变得不是“意外”。柏某是唯一的目击证人,在警方最初讯问时,他称黄磊系不慎溺水死亡,但几个月后却改口称,当天黄磊是因救落水的刘某而溺水身亡。黄磊的父亲黄利强回忆,2013年11月21日,柏某已去了外地,但她在网络空间发表了名为“证明同学黄磊应该获得见义勇为的称号”的日志,详细还原了事发经过,证实黄磊因救人而溺亡。警方经过多次调查,出具了一份关于建议确认黄磊见义勇为行为的材料,明确了柏某之前口供隐瞒真相,后因“心中愧疚”,决定为黄磊澄清事实。但警方的这份材料却并未得到广安区综治办的认可。2014年8月,综治办曾给黄利强回复,称对该事件前后两次调查、对事件经过的陈述均来自唯一现场目击证人柏某,且前后说法截然相反,事件的真实情况无法确定,无法排除对证人的干扰和影响。从现有的证据,无法确定黄磊有见义勇为行为。扩展资料认定少年救人溺亡系见义勇为:2020年10月19日,四川省高院法院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之规定,应当认定黄磊对刘某、柏某实施了救助行为。遂作出终审判决:广安区政府作出认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关于不予确认黄磊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的决定》。责令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60日内作出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政行为。

四川一少年溺水身亡,七名同伴相约隐瞒成被告,死者家属该如何维权?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很多人都比较喜欢玩水,但是在玩水的过程当中很有可能会出现溺水身亡的情况,四川一位少年就是因为和自己的玩伴一起去玩水身亡,相约的同伴隐瞒这个事情,从而成了被告,要知道死者家属是应当维权的,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一、死者家属该如何维权?首先我们要知道,在农村当中很多家长都会外出干农活,因此小孩子在家庭当中都会相约出去玩耍,但是这名少年明显的不会游泳,却被相约的几个同伴怂恿下水游泳,从而导致身亡,但是身亡了之后这几名同伴害怕家长找事情,因此就将这件事情瞒了下来,直到一个多月之后,这名少年的父母才在池塘当中发现了孩子的尸体,因此将这些同伴告上了法庭,索赔35万元。由这件事情可以看出,主要原因在于同伴,因为这名少年本来就不会游泳,就是想要看这名少年闹笑话,从而人多势众导致这样不尽现象的发生,要知道这几名同伴虽然还没成年,但是也是需要对自己的行为举止付出一定的法律责任。二、可以考虑媒体介入其次这名少年的父母可以寻求律师或者是当地法院的求助,或者是一些媒体的介入,这样就能够很好的维权,要知道如果不是这些同伴的话,那么自己的孩子也不会身亡,孩子的身亡对于父母的打击是非常大的,要知道这对父母就这么一个儿子,而且还未成年,这对于他们无非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同时也让这对夫妻没有了赚钱的动力。三、结语最后小编想说家长也一定要教育好孩子,尽量不要和其他人一起出去玩,另外不会游泳的话就尽量不要下水,不然很有可能会出现身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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