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和建设局是不是一个单位?
一样。建设局是国务院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具体如下:1、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住建局的工作范围有哪些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3、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4、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5、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6、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7、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8、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条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住建局和建设局是不是一个单位?
法律分析:一样。建设局是国务院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1、建设局,又称住建局,全称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现将国务院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科学技术部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五、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政学院与中央党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住建委和住建局的区别
法律分析:住建委是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过去简称为建规委,全称为建设规划委员会。也就是建委。 建设局、也就是住建局称参照上款。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建设局和住建局区别
建设局和住建局区别如下:1、职能不同: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房产登记,或者说是房子建成后的管理工作;住建局是管房子建成之前的工作,主要是建设工程计划,施工等等管理;2、下设机构不同:房地产管理局只有办公室、财务科、产权科、房管科。住建局有办公厅、法规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住房保障司、城乡规划局、标准定额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建筑市场监管司、城市建设司、村镇建设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计划财务与外事司、人事司。《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