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共青团支部怎么成立
法律分析:1、前期工作(1)进行团员统计,摸清28周岁以下青年情况,登记造册;(2)商定委员候选人人选,并登记造册;2、向所属上级团委提出建团申请。(1)说明本单位团员人数情况;(2)要求设立团委、总支或支部的理由;(3)拟任委员、书记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如申请设立团委或团总支,要说明团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有关职位。3、上级团委下发批复,同意成立团组织。法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第四条 团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领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团支部。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第五条 坚持青年在哪里、团组织就建在哪里,团支部设置形式应当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灵活设置团支部。规模较大、跨地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行业组织、居住区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团支部。团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团支部。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团支部。流动团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团组织商流入地团组织,将流动团员纳入流入地团支部管理,或依托园区、商会、行业组织、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团员团支部。在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业青年、新媒体从业青年、自由职业者、留学归国青年等新兴领域青年中,积极探索依托企业、社会组织、行业组织、“青年之家”、网络等载体成立团支部。
团支部是什么?
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它同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显示终端。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团员在三人以上的,都应该建立团支部。团支部的主要职责: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 具体职责内容: 1、带头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大事,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并创造性地贯彻落实;2、主动关心支部每个团员青年的成长进步,帮他们解决学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