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宫是什么
自宫指男人自行阉割掉其阳具,使之不能有性欲存在,古时候太监是必须这样才可入宫,不会导致后宫混乱。“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宦官或称阉人。如众所知,必须由丧失性行为能力者充任。最初,受过宫刑的人犯适当其选,后来,战争中被强行阉割的儿童俘虏,也成为阉人的来源。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统治阶级的生活贪欲日益扩大,需用阉人的数额逐年增多。而自南北朝开始,宫刑已不作为常用的五刑之一,在没有战争、俘虏不到儿童的情况下,阉人求过于供。就这样,民间出现了“自宫”。选择原因“自宫”,即一些无法存活或逃避徭役的平民,要求进入皇宫、王府或权豪之家执役,从而自行(或对家中儿童)割除睾丸。据载,宋代曾有规定,愿意“自宫”者,必须先到兵部报名。经目测认可,始能自择吉日,进行阉割。经兵部官员验明,记录并上报其“自宫”日期。等到创口痊愈,便收进宫中。这些人,日后如果博得皇帝欢心、授与官爵,就以“自宫”之日为生日,申报吏部注册。历史演变明王朝统一全国后,民间指望托身皇宫、王府而贸然“自宫”者不少。因此,朝廷曾有严厉禁令,对“下手之人”处以极刑!不过,从日后的实际情况看,那仅是行不通的一纸空文,根本无法禁绝。唯其如此,到第四任皇帝仁宗即位的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不得不重申前令,下诏禁止“自宫”,“违者以不孝论处”。仁宗在位不满一年即死亡,前令墨迹犹新,山西便发生过平民李二等人,“自宫”后投入晋王府的事。明宣宗因此下令逮治李二等人,并谕告晋王说:伤残自身求充“阉人”,“不知念其父母,岂复有心为王国之用?”要求晋王,今后对这一类人要严加斥逐,不可收留。明代中叶以后,每隔一定时期,都要从民间挑选一些“自宫”者入宫执役。这就助长了民间“自宫”的风气。皇宫选用的“阉人”,得具备年轻、俊秀等条件,儿童获选的机会较多。于是,父兄逼迫未成年子弟进行阉割的事不断发生。往往有阉割后不能中选、废残终身的人!景泰七年(1456),皇帝谕示礼部尚书:“自宫投入王府并官员势要之家者,俱如旧例”,以不孝论处。街邻和里甲长知情不报,也要治罪。使用“阉人”的制度继续存在,民间“自宫”的现象自然不会绝迹。而且,宦官机构日益扩大和完备需要“阉人”逐年加多;租赋徭役则日益苛繁,穷人逐年增加。彻底查禁“自宫”,根本就行不通。因而折中地制定了《自宫禁例》,规定:民间多子的人家,“许以一子报官阉割,有司造册送部院收补选用”。假如未经批准便擅自“自宫”,本人和下手阉割者处重刑,“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两邻不举者治罪”。也就是说,报官“自宫”者合法,未得同意即自行阉割者有罪!原因在于,如果擅自自宫而未能成为宦官,那么擅自自宫者由于无法成家立业,便成为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禁例》仍未认真执行。明宪宗成化初年,各地“自宫”后入京,到礼部请求派用的人,“千百成群,禁之不能止”。皇帝大为恼火,传旨把这些人全部押送回籍当差,不准“投托王府、势家潜住。如有敢于违旨收留者,发边远充军!”有讽刺意味的是,成化十年(1494)十二月,又来了50多名“自宫”者,每天到礼部纠缠,“喧诉求进”。尚书邹干无法应付,奏请皇帝处置。明宪宗立即传旨,全部予以逮捕,轮流押到礼部大门口和京城各大街,戴枷示众。处置不可谓不严,但看来未起作用,而事态犹在扩大。还不到一年,一大群“自宫”者又麇集礼部门口,“哄嚷求进”,人数达400余名之多!皇帝大为震怒,命令锦衣卫尽数拘捕,每人杖责50,“押送户部,发往海户当差”。同时规定:“再犯者本身处死,全家发边远充军!”成化十八年十二月,通州又发生了右卫军家子弟391名“自宫”的事件。都察院调查表明,其中314名都是15岁的少年,59名还没有满10岁,都是家长下手阉割的。都察院本来准备根据有关法令,严惩家长。但因人数过多,不敢自主,只得奏请皇帝解决。后经裁定,金凤等198名,戴枷示众一个月后,每人杖责百下,和年纪较小的一道,“发原籍原卫收管”。“自宫”一直没有停止。到明代后期,出现了严重的后果。明神宗万历四十六年(1618),学者沈德符由家乡浙江前往京城。在河北河间、任丘直到京郊的沿途“败墙”间,都发现各隐藏着为数不少的曾经“自宫”的人。来往客商经过其处,这些人当中,体弱的就向前“群聚索钱”,强者则拉住过客的马勒,硬讨“犒赏”。设如只有一两个人经过,他们竟一哄而上,把过客拖下马来,洗劫后扬长而去。经查访,才知道这类人都是在“朝廷每数年亦间选二三千人”充当阉人的情况下,有的“自宫”,有的由父兄下手阉割。可是,却没有获选。甚至有弟兄两人同时“自宫”,一个也没有中选的事。这些人,想当宦官不成,长大成人后谋生乏术,就只能潜聚郊野,沦为乞丐或路劫者。沈氏忧心忡忡,认为“聚此数万残形之人于辇毂之侧,他日将有隐忧,不只为行役之患已也!”崇祯元年(1628),末代皇帝朱由检看到《自宫禁例》,认为“我祖宗好生德意,真至周密,故立法严明。”他觉得,“近来无知小民,希图财利,私行阉割。童稚不堪,多至殒命。违禁戕生,深可痛恨。”于是知会礼部说,今后不再向民间收选阉人。违禁“自宫”者依法治罪,并允许告密。街邻知情不报,从重惩治,地方官“知而不禁,并行究处!”崇祯之所以想停止在民间选用阉人入宫充当宦官,和他即位之初,汲取“魏忠贤祸败”的教训,且初步“尽撤诸方镇守中官”的思想,有着密切的关联。然而,三年过后,宦官依然得到重用。前述旨意自然仍不过是空话。
什么叫自宫
1、“自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 自宫就是阉割掉男人的阳具,不能有性欲存在,古时候太监是必需这样才不会乱了后宫。
2、明朝太监主要有两个来源:
(1)战争俘虏包括郑和汪直等都是战争俘虏。
(2)家贫被父母或自愿入宫的,包括魏王振。明朝 阉割术继承前代实行的是只割睾丸的阉割法,这种方法的好处是死亡率低,其代表就是魏忠贤,魏忠贤是成年后才阉割的,而且是为偿还债务自阉割入宫,这完全受益于阉割方法,要不全阉光大出血足可以要了他的命。
清朝死亡率也相当高,因为清朝是全阉,主要是阉割幼童,就是阴茎睾丸一起割。所以自愿被阉割者都要签生死文书,生死有命刀手概不负责。
历代古籍对阉割手术的具体情形大致上都记载得很是简略。清朝末年,一些来到中国的欧洲人对迥异于西方的中国宫廷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较为详细地描述了当时的阉割手术情形。但这些描述多为道听途说,远不及清末宫廷宦官以切身经历为基础的回忆详细,其可信性也值得怀疑。
据清末宦官回忆,北京城有两个赫赫有名的阉割世家,号称“厂子”:一是南长街会计司胡同的毕家;另一是地安门外方砖胡同的“小刀刘”。主持其事者都是得到朝廷认可的家族世传,六品顶戴,称“刀子匠”。两家据说各有绝招,但技艺绝不外露,只是父子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