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拆分

时间:2024-08-05 11:20:19编辑:思创君

apec后的大动作,拆分河北是定局是真的么

  这一篇文章为什么是假的?
  第一,文章的时间背景明显不对。文章虽然被发布者的标题改成了“APEC后的大动作”,但其实内文里的所有时点都对不上。文章许多地方都谈到“国家十二五规划”要如何如何,但实际上“十二五规划”明年就要结束了,这种对“十二五规划”的预测性分析,只可能是在2010年以前的话。
  而内文中的许多数字也露馅,比如加上唐山、秦皇岛、沧州三市,新“天津市”的GDP会超过10000亿,但其实天津市2011年就单独实现了GDP破万亿,文章说“环石家庄四市”GDP超过7279亿,整体实力不弱于重庆市,而事实上2013年重庆市的GDP已达1.27万亿,和7279亿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这些都表明,文章里面的数据都是旧数据,不可能是本次APEC前后的决策依据。
  第二,文章明显违背高层的决策理念。文章反复强调“首都经济圈”概念,将其作为做大北京市的理论根据,这和今年以来领导人倡导的“京津冀协同”概念明显有差异,文章还专门说,扩大北京市的面积,“新北京”人口承载能力将突破6000万人,“为中国城市化提供新动力”,明显是鼓励人口涌入北京及其周边,这和京津冀协同战略疏散首都人口,以及新型城镇化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的表述,完全是相反的。
  第三,文章作者对中国行政区划制度没有起码的了解。文章说,除划入京津的部分以外,河北省其他地区要改设石家庄直辖市,且不说设直辖市的门槛非常高,仅从这一石家庄直辖市的建制设计来看,作者就是外行。
  作者称,石家庄直辖市下还要设邢台、邯郸和衡水三个地级市,这是不符合中国行政区划的基本原则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都没有在内部设置过“地级市”。其中,京、津、沪三市从未在内部设置过任何的“市”。重庆因为历史原因,在直辖之初曾经保留过直辖市直属县级市的设置,但这些县级市在2006年也全部撤销改为“区”了。但重庆直辖市也从未下设过“地级市”,重庆直辖之初,为了过渡,在原四川省万县市和四川省黔江地区保留了可以管理县区的区域性行政机构,但也不叫“地级市”,而称为“万县移民开发区(后改称万州移民开发区)”和“黔江开发区”,这两个事实上的地级行政机构也在2000年被正式撤销了。

  互联网上经常有关于某省要区划大调整,或者某地要直辖的传闻。这些传闻是真是假,判断起来并不困难,基本上就上面这三条:1.文章叙述的时间背景是不是当下?2.文章提出的改革方案是否符合高层近期的公开表态或近期出台的文件?3.文章提出的改革方案是否符合中国行政区划设置的惯例?


微信上疯传《APEC后的大动作拆分河北已成定局》可信么

假消息,跟之前流传的“中国行政区划调整”等消息性质一样,属于YY加拼凑。

1. 北京的主要问题并不在于缺少城市发展空间,北京的问题在于区域功能分布极其不合理。给北京5倍的面积,只多了2倍多的人口,北京的问题就解决了?城市发展不是算算术!就算真的成真,只会有更多的人往北京的中心城区挤,毕竟张家口,保定,承德等地和北京中心城区相比吸引力差了几个等级。极端的来看这些城市也许会慢慢沦为纯的居住区。或许会有人说张家口,保定这些地方可以利用原有的优势承接北京部分经济功能。这当然是可行的,但是这需要的时间是无法想象的,毕竟北京自己早就想分散中心城区的功能,建立几个城市的副中心,但是那么多年了,效果依然不够显著。

2. 新的石家庄直辖市经济总量凑起来还没一个副省级城市多呢。怎么得出的不弱于重庆啊?不是GDP达到了直辖市的程度就够得上成立直辖市的标准的,那苏州还是地级市呢,广州深圳还不是哭晕在厕所?

3. 各种硬伤就不说了,现在说说关键的一个问题。京津冀一体化并不能说不是一个好的想法,这确实是区域合作的一个好的思路。但是之前京津冀一体化遇到的障碍是什么?就是行政阻隔啊!河北省委书记还不是ZZJ委员呢,这3个城市都很难真正的一体化,毕竟每个地方的官员都是为自己地方的利益考虑,现在京津冀一体化的想法并没有一个三方都赢的好办法,谁白送好处给别人啊?我自己还没吃饱呢!如果石家庄直辖,预测新任直辖市的书记升任ZZJ委员,这下好了,这一片地方3个ZZJ委员,还一体化条毛啊。。。


雄安新区会吞并保定吗

法律分析:具体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考量,具体可以咨询规划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雄安新区会吞并保定吗?

法律分析:
具体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考量,具体可以咨询规划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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