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公租房的房租是多少
公租房价格规定如下:
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
2、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公租房申请
1、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临沧市公租房的租金一个月是多少
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
公租房价格规定如下:
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
2、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公租房申请
1、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临沧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主观:在很多地方,我们国家都集中建设了 廉租房 ,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家庭,就可以去进行廉租房的租赁申请,那么大家知道 临沧 廉租房怎么申请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 法律知识 , 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临沧廉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受理—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复审—终审—公示—轮候—配租—签订合同。 二、临沧 廉租房申请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 临翔区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由申请人自行在临翔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nlx.gov.cn/)下载打印,表格要求A3合页手册打印,或到 玉龙 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领取;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 身份证 复印件(正反两面); (三)临翔区 户籍 的需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户口 簿复印件; (四)非临翔区户籍的需提交 居住证 复印件、临翔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劳动合同 或任职文件; (五) 婚姻证明 材料: 结婚 的提供 结婚证 ; 离婚 的提供 离婚证 或 法院 判决书;丧偶的在户口簿有标注;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声明。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临沧廉租房怎么申请的相关知识,申请人审核通过但没有房源时,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待有房源时再摇号配租,房源随机匹配。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临沧公租房管理办法代表什么
临沧公租房管理办法是什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临沧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临沧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临沧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临沧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临沧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临沧公租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金融、、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统计、税务、房地产登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临沧公租房管理办法到此为止了,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承办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申报、审核登记、轮候配租以及建设、管理等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