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关于煤气罐的规定
法律分析:餐饮业使用液化气罐的钢瓶存储要求1、使用和备用气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2、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按要求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2米的独立建筑房间,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以及瓶库内液化石油气存储总重量超过1350千克时,按照国家相应标准规范执行。3、气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但平时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应当立即更换并做好记录。4、高层民用建筑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5、专用瓶库的选址应靠近使用位置,并选择地势平坦,不易积聚液化石油气的场所。6、专用瓶库不得设在暖气沟、检查孔及任何地下构筑物上面。瓶库内不得有地漏,且地面应平整,并高出室外地平。7、瓶库通风要良好,应在门或墙的下部安装百叶窗,通风口与室外大气连通,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平为0.2m以下,门窗向外开,但不得通向操作间及其他房间。8、专用气间高度不低于2.2m,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强制通风设施,并将浓度报警装置与通风设施联锁,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且开关应设置在室外,周围应划定禁火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9、瓶组式供气系统的总输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10、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墙体时,应敷设在套管中。11、管道系统中每对法兰之间应做静电跨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三条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法关于煤气罐的规定
消防法关于煤气罐的规定是:1、煤气罐空罐重量。用户送装煤气罐空罐时其重量应一律实施过磅秤量,其空罐重量不应超过规定的15公斤;2、装罐煤气的实际净重。罐装煤气总重量应减去空罐实际重量,实际装罐煤气(净重)的数量,需达到规定的数量;3、送装的空煤气罐,应做好空罐的质量验收;4、煤气的质量。提供给消费者的煤气质量应标明应标明符合国家规定的热量大卡;5、每只罐装煤气出库应随罐出示合格证,让用户验收。其主要标明项目:空罐重量、残渣重量、煤气净重、煤气发热量/_、煤气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一)使用各种水源;(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