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

时间:2024-08-13 08:36:57编辑:思创君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 是好消息吗

恐怕要到16年工资套改,吉林省已经试点了
公务员工资改革:具体工资分配制度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何时实行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符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第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坚持分渠道发展、专业化建设,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四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工作。第二章 职位设置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管理需要,在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内设机构或者岗位设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第六条 机关依照职能、国家行政编制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位设置范围等,制定本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并确定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第七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第八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具体职务名称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以通用职务名称为基础确定。第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一级总监:十三级至八级;(二)二级总监:十五级至十级;(三)一级高级主管:十七级至十一级;(四)二级高级主管:十八级至十二级;(五)三级高级主管:十九级至十三级;(六)四级高级主管:二十级至十四级;(七)一级主管:二十一级至十五级;(八)二级主管: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九)三级主管:二十三级至十七级;(十)四级主管:二十四级至十八级;(十一)专业技术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第四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任职,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职位设置范围和职数内进行。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高至低依次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任一级、二级总监和一级高级主管,应当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二级、三级、四级高级主管,应当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一级、二级主管,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三级、四级主管和专业技术员,应当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并在规定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晋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任职年限,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其他职位类别职务或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被取消的,应当予以免职。第十七条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管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 一级主管以下职务层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录用,应当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考试内容根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不同职位要求设置,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和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录用公务员。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按照公务员聘任有关规定,对部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专业技术工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接受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侧重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按照继续教育的要求和知识更新的需要,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入机关,并根据认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担任四级高级主管以上职务。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转任,一般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进行。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职位类别之间进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范围内转任的,一般转任相同专业的职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转任到相关、相近专业的职位。对因工作需要转任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一般应当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工作满五年,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层次。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转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条件。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现工作职责特点的津贴补贴政策。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工作中进行发明创造,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作出杰出贡献的,可以纳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贴的评定范围。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参加中央和地方各级重大人才工程和科研项目评选。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扩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的;(二)超职数设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的;(三)随意放宽任职资格条件或者改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标准的;(四)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录用、调任、转任和聘任的;(五)违反国家规定,更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管理,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执行。第三十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有哪些

1.在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类的工作,执行专业技术职责,为了施行公共管理提供专业上面的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业。在公务员考试招考中,这类职业的占比并不多,招考数量相对而言比较小,一般需要考专业知识。2.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主要包括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痕迹检验、声纹检验、理化检验、影像技术等,还有国家安全部门的翻译、特种技术,以及外交部门的高级翻译等职位。这类公务员对于专业的要求性非常高,报考的门槛也是,且招聘的人数比较少,难以考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有哪些

公务员中的专业技术类包括哪些职位

公务员中的专业技术类职位,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此类职位,在公务员考试的招考中,招考数量所占比例最小,一般还需要加考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职位包括如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痕迹检验、理化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国家安全部门的特种技术、特种翻译,外交部门的高级翻译等职位。【摘要】
公务员中的专业技术类包括哪些职位【提问】
公务员中的专业技术类职位,指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此类职位,在公务员考试的招考中,招考数量所占比例最小,一般还需要加考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类的公务员职位包括如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痕迹检验、理化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国家安全部门的特种技术、特种翻译,外交部门的高级翻译等职位。【回答】
会计师属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吗?【提问】
会计师从事财务工作,又是公务员身份,是不是可以列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问】
会计员属于专业技术职务【回答】
应该是可以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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