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继承人

时间:2024-08-16 03:59:54编辑:思创君

怎样说明家庭关系是靠法律来维系

可从以下方面找论据:
1、法律是社会关系调节的根本依据,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在此调整范围之内。而婚姻法、继承法、妇女儿童保护法等法律是专门用于调解家庭关系的。
2、法律是社会生活准则的最低标准,但也是不可逾越的标准。社会生活中大量家庭矛盾的存在,正是存在低于该标准的行为存在所致。因此维护正常的家庭关系,离不开法律的调节。
3、家庭矛盾的存在并不断扩大,往往在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不服谁。于是有必要有个裁决机构加以裁定。
4、司法裁决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摆事实,讲道理,理清是非的过程,不存在一方以势压人的环境,有利于在公平的条件下维系正常的家庭关系。
5、所谓通过法律调节即影响家庭亲情的说法,是千百年来陈腐的封建家族意识,是对法律不认识、不尊重的表现。
6、也可以从依法治国,“国”“家”一理的角度加以辨析。
以上不代表本人的立场,因为这里面有好与更好的关系。但要辩论也只好拿此说事了。你要上台辩论,我要拿分升级,仅此而已。


家庭成员法律定义

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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