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杨振宁去世假消息博主已道歉,恶意造谣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21年3月20日的上午,微博上一则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名知名微博博主在网上发步言论,声称杨振宁教授去世了,随后有相关的媒体向杨振宁教授所在的单位进行求证,最后被证实这只是一个谣言,随后发布谣言的博主,立刻就自己的行为在网上进行了道歉。我不知道这名有着大量粉丝群体的博主出于一种什么样的原因,在未经考证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了不实的谣言。有影响力的人物更应该注意一言一行作为一名知名的网络博主,首先,他所承担的法律义务要比一般人要高,更应该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在网络上更加谨慎的规范自己的言行,因为他的一言一行会对公众产生极大的影响。这则事件中,这位博主虽然立刻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道歉,但这个事情也引发了我们的一些思考,近年来网络造谣的事件屡见不鲜,那么对于网络造谣,我们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名誉遭受到侵害应当寻求法律的帮助对个人的网络造谣,侵犯的是公民民事权利,这个时候我们作为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权利,要求造谣者公开道歉,必要时候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对造谣者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是造谣者的言论引起社会的恐慌的话,给社会大众带来极大的影响,造谣者就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网络上的信息传播的非常快,这也造成网络更容易成为造谣者的发源地。我们在网络上留言、发言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论的正确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发布不实言论,对网络造谣,政府要加强打击的力度,对个人而言,我们也要尽到一个网明的基本责任,维护网络世界的清明,还网络世界一片清净。
杨振宁逝世谣言是怎么出来的
清华大学辟谣杨振宁逝世,杨振宁是我国著名的物理学家,是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杨振宁博士是我国物理学界的骄傲,杨振宁博士1922年出生于安徽合肥,现在他已经是99岁的高龄。之前有一位大V博主在微博上发文称“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逝世”,这个消息也让很多网友感到震惊,虽然杨振宁博士已经99岁高龄,但是网友们之前也没有听到杨振宁身体突然不好的消息,怎么会一下子就去世呢?也有不少网友信以为真,因为杨振宁博士已经99岁高龄。“杨振宁去世”的消息也被很有媒体关注者,有媒体拨打了清华大学党委宣传部的电话,但是这个消息很快就被清华大学证实为谣言,杨振宁本人还活得好好的,这些造谣者实在是太可恶了。博主造谣杨振宁去世那么究竟是谁发布这样的谣言呢?原来是一个名为“跑者子牛”的微博博主发布了这个假消息,就在媒体从清华大学党委宣传部那里得知杨振宁老师身体健康这个消息时,博主“跑者子牛”发文称“杨振宁先生那条消息不确定”。几分钟之后这位“跑者子牛”的博主又发文称:“今天犯了错误。”,随后该博主又发文称:“自禁七天,现在面壁去”,最后该博主又发了最后一条微博:“对于误传杨振宁先生去世的谣言,深感不安,我需要认真反省以及检讨,我决定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据悉这名叫“跑者子牛”的博主拥有108万粉丝,他连续发这么多条微博解释自己的行为,并且认真反思,看来他是真的着急了。网络造谣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名人被误传死亡,之前包括余秋雨和金庸两位先生都被一些网络博主造谣称他们去世了,网友们都信以为真,直到当事人出来澄清,网友们才发现自己被骗了,这些网络造谣者实在是太可恨了!现在很多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都希望加大对网络造谣的打击力度,希望用法律的手段来约束这些“键盘侠”,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能随意发布假消息伤害他人。杨振宁博士作为一名著名的物理学家,为我国的物理领域作出重要的贡献,但是一些网络博主却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随意造谣杨振宁博士去世了,这样的行为确实有点不道德。
传杨振宁去世假消息的博主道歉,造谣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如果造谣针对个人,那将会面临的处罚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造谣引起社会恐慌,那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行政拘留、罚款;如果造谣构成犯罪,那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21年3月20日上午八点多,一名为“跑者子牛”的微博博主发布消息,称杨振宁先生确实已经离世,惹无数网友震惊。可这,却是条谣言。媒体看到杨振宁院士去世的消息后,便立即向清华大学党委宣传部询问,得到的结果是:杨振宁先生目前身体健康。在被“打假”之后,散布谣言的博主“跑者子牛”于当日上午十点发博称自己今天犯了错误,还说“自禁七天,现在面壁去。”到了当日十二点多,“跑者子牛”又发布了一则道歉启示,除了道歉、检讨,其还表示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可我觉得,造谣和散布谣言后,在网上发几句道歉检讨的话,并进行所谓的“自罚停博”,这样就能结束一切吗?法律的颜面何在!要知道,这个博主的微博粉丝量达到108万,那平日的阅读量可想而知,这都相当于一个小媒体了!作为一个拥有百万粉丝的微博大V用户,“跑者子牛”的传播力比普通用户更广,影响力也比普通用户更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在发布消息、言论时应当慎之又慎,可其却无中生有、哗众取宠,真是突破了道德底线,甚至还触碰到了法律红线。要知道,我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都应当遵守宪法法律,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也规定,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谣构成犯罪,触犯了《刑法》,那还将会承担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散布谣言后,“跑者子牛”发布的所谓“道歉启示”也缺乏诚意,甚至没有第一时间向当事人杨振宁院士道歉。直到3月24日,也就是其散布谣言后的第四天,“跑者子牛”才向杨振宁院士道歉,并将手写道歉信上传至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