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将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时间:2024-08-22 01:06:58编辑:思创君

张志超将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你觉得应该给吗?

10月20日,张志超前往山东临沂领取国家赔偿332万元,对于这笔赔偿张志超表示将由自己母亲保管,因为这笔钱不仅仅是对张志超的赔偿,也是对其母亲的赔偿。张志超领取这笔赔偿是完全合理的,15年的青春,15年的屈辱,不是金钱能衡量的。2005年1月10日,在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位学生的在入校后失踪,在一个月后,该学生的尸体在教学楼三层被发现,经法医鉴定死于窒息。后经警方调查发现,当时只有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由重大嫌疑。2006年3月,张志超因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好友也因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15年过去了,在2020年1月,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宣判张志超无罪。6月,张志超的律师向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788.9万元。在提交申请赔偿书中,如果不是因为这场灾难,或许他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了大学,已经有了谋生的能力,或许已经成家立业,而不是在这15年里,只有在牢狱中度过。想想也是,15年,人生哪有那么多的15年,并且还是一个人最美好的时光,从少年到青年,明明可以自由自在的生活,却因为一个误判,让一个少年在监狱中度过最美好的15年。10月20日,张志超前往临沂中院领取赔偿共计332万,张志超也在社交平台中表示:谁也不愿意用15年的青春去换这笔钱,也表示着笔钱交给自己母亲保管。张志超的律师也表示,张志超对这笔钱看的比较淡,但是其家人表示对这笔钱感到不满,因为张志超是从一个未成年一直关到现在。细想下,他的母亲也是对的,任何一个家庭都不想用孩子的自由和名声去换取这笔钱,这也是毁了一个孩子的一生。

张志超将领约332万国家赔偿,这笔赔偿金从何而来?

张志超将获332万国家赔偿,这笔赔偿金由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相关赔偿。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被判无罪后,于10月20日上午,张志超前往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332万的国家赔偿,他的代理律师律师和张志超的母亲及律师团队都会一同前去。说到赔偿金的打算,张志超说将交由母亲保管。张志超最近半年以来在江苏亲戚家生活,因接到临沂中院通知领取国家赔偿,近日回到山东老家。当天,在个人社交短视频账户中,张志超表示“我相信谁也不愿用15年青春来交换这样的332万赔偿。”其补充称,“我之前也说过的国家赔偿会交给我的母亲,因为这笔钱不仅是对我的赔偿,也是对我母亲这么多年遭受伤害委屈的补偿。”这句话充满了张志超对于个人多年喊冤的悲愤,目前的他还没有工作。张志超获得的约332万国家赔偿,含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还包括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被控“强奸杀人”遭羁押近15年后,2020年1月,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山东临沭人张志超无罪。6月1日,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张志超向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国家赔偿申请,金额合计788.9万余元。相关“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789万赔偿金额包括5449天的侵犯人身赔偿金189万,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并请求先行赔付100万。6月5日,临沂中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此案。 看似数额巨大的赔偿的背后却充满了心酸与无奈,谁能想象无罪的少年被剥夺花样年华十五载,身后的家庭承受了多大的压力与打击,可以说一个美好的家庭因为冤假错案而一无所有,我们对此表示惋惜,只希望能够平反昭雪去惩罚当年的真正的凶手以及相关非法办案人员,还事实以真相,但愿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

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元,本人对此有何表示?

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元,本人对此表示虽然获得了赔款,但是希望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毕竟本来张志超是无罪的,结果被冤枉在监狱里待了15年,整整15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已经经历了人生的1/5,而且还是在自己最美好的年纪里被关进监狱,这对一个人来说是很难接受的。张志超出狱后,向国家申请了巨额的赔偿款,这些钱是对这些年冤枉张志超应该付出的,毕竟一个人又有多少个15年呢。张志超刚进监狱的时候,本来是一个年轻的小伙,充满着朝气,对未来更有无限的期望,结果因为一场冤假错案,把自己的15年青春就此付之东流,再次回归家的时候,整个人已经到了暮年,看到自己的母亲白发发苍苍,父亲已不在,15年啊,已经是物是人非了。而今张志超能做的就是向国家索取赔偿,虽然经过一番协商后,获得了332万元的赔偿款,但张志超对此表示,还是希望能够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毕竟这事发生在任何一个人的身上,都是无法原谅的事,如果无法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对于张志超来说,可能就是一个一生的遗憾,因为15年来不仅带给了他巨大的伤痛,更把一个完整的家庭撞得破碎,试问这样的结果谁能够承受得住呢?如今张志超终于沉冤得雪,忍受了15年的青春终于得到了清白,终于又可以回到母亲的身边,回到妻子儿女的身旁,但张志超这个人早已物是人非,不再是当年那个热血的青年,而是满头白发的暮年人了,15年可以改变很多东西,也能够带走很多东西,包括生命,希望张志超在未来的日子里能够好好的生活,好好的陪伴父母,妻子和儿女,做到一个父亲真正的责任。

如何看待张志超将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这件事?

我觉得就算是赔偿那多钱,也赔不了以往的青春和父母过往所受的白眼。张志超这个事件,就要追溯到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个时候我记得张志超是16岁。最近得到真相,已是关押了差不多十五年啊。坐了十五年的牢是可以用钱来衡量的吗,家人在那段时间所接收的冷眼旁观怎么算,自己十五年的青春怎么算。这些都想过吗。我们来算笔账啊,十五年332万,那一年也就是22万。一个月也就是一万八,不到两万啊。一天是六百。在牢里面每天干活都是往死了拼命干,干不到产量还有质量不好的,狱警有的是办法折磨你,犯人每天干活的工钱都超过赔偿金了,再把你放出来赔给你相当于你白坐牢了,坐牢啊大哥,不是去玩儿的,基本每一个犯人都或多或少受过折磨,里面又辛苦精神压力又大还没吃没喝每天像狗一样一群人关在一个小单间里,上厕所都要经过同意,家人有钱的给你打钱但别想好好花,每月有很低的上限,物价还贵每个月买不了几个东西,没人给打钱的犯人很可能连厕纸都买不起。对我来说,我宁可在外面天天吃清水煮白菜也不愿意进去餐餐吃鲍鱼海参,如果我一天只能挣200,给我一天2万不超过5天我会考虑进去受一下折磨,时间再长一些就算一天10万我都不愿意。在我看来,这件事就是当地法律的失职,国家学校都有关系,这不是钱可以衡量的,这毁掉的是一个家庭,是一个未来还没有到来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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