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辅导:居住区的组成和规模
(一)居住区的组成
1.居住区的组成要素
(1)物质要素。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植物、各类建筑物及工程设施。
(2)精神要素。社会制度、组织、道德风俗、宗教、文化艺术修养。
2.居住区的工程组成
包括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3.居住区的用地组成
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含路面、小广场、停车场、回车场),绿地(指公园、小游园、运动场等集中绿地)。
此外,工业、非配套公建等其他用地不属居住区用地用地面积之中。
(二)居住区规模
居住区规模包括人口及用地,以人口数作为规模的标志。
1.居住区的合理规模
人口以3-5万人为宜,用地在50—100hm2左右。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一般为800—1000m。
城市干道合理间距在600-1000m之间。
街道办事处管辖人口一般为3万~5万人。
2.居住区人口、用地和总建筑面积估算
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居住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人口毛密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规模和高度,根据居住区规划建筑布局及业主对户型的要求和本地区每户人口定额指标、配套公建千人指标等,来测算总建筑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居住总户数、居住总人口等。
城市规划师相关知识辅导:居住区规划的概念
(1)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所承载的功能是与居民的居住生活密切相关的包含居住在内的休憩、教育养育、文化娱乐、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商业服务、社会交往甚至工作等活动。
(2)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3)居住组团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