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老师与他人不雅视频流出,发布者将面临什么惩罚?
江苏镇江某高级中学一在校老师不雅视频流出,引发当地警方高度重视,对于发布这一视频的相关人员,因为涉嫌非法披露他人隐私,应该严加惩处。这一视频内容为镇江当地微信群内流传的、涉及镇江某高中老师和一年轻女生的不雅视频。据称,视频中的男主角疑似镇江某高中老师康某,女生则是“比他小二十几岁的女学生”。针对微信群流传的这一视频,镇江市教育局相关人员已经公开表示,与师德师风无关。从报道看,当事女生已经毕业多年,年龄也达二十多岁。其即便和老师有什么不妥行为,应当属于个人隐私。相关报道表明,这段视频的发布者为女生的所谓男友。据称,该男子“发现女性朋友手机内存有该女子与他人的不雅视频,出于气愤将视频发布到微信群,引发网友的转发”。镇江警方发布的警情证实,发布视频的现年25岁的男子已经主动投案。该男子投案地的金山派出所已受理并开展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新近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均予以了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镇江25岁男子潘某发现女性朋友手机内不雅视频,并发布网络,显然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二十二条明确,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镇江发布女性朋友个人隐私视频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还有相对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小编认为,应当对镇江男子的不法行为,予以严惩。
镇江男老师不雅视频发布者投案,他为什么这么做?
镇江一段不雅视频被传的到处都是,这段不雅视频的内容是一位男老师和一位女学生发生不可描述的事情,而当时这位女学生还在上高中,只有17岁。8月12日,镇江的这位涉案老师已经受到所在工作单位的惩罚,这位老师已经被调离了教学的岗位,并责令他要做出深刻的反省和检查,好好想想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不是符合一位做老师的道德标准。根据有关媒体的报道,这个女孩子已经毕业了六年。在2020年,也就是今年,两个人确认了恋爱关系。相关介绍在2014年的时候,这位男老师已经离婚,处于单身状态,和这个女孩子是属于自由恋爱。两个人的视频被爆出来是因为这个女孩子现在的前男友爆出来的。这位男老师的所作所为是违背师德的,因为这个男老师和这个女学生交往的时候,这个女孩子只有17岁,正处于高中上学阶段,两个人的关系还是师生关系。一个成年男性最基本的就是要尊重一个女孩子,她情窦初开,什么事儿都不懂,自己已经是成年男人,怎么能不懂事儿呢。还是纵容两个人的关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对那位女孩子来说也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再者就是发布视频的人,明明这是别人的隐私,自己却擅自发出去,对别人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如果两个人是真心相爱的话,初恋并不是一场不伦之恋,他可以受到社会的认同,受到家长的认同,但是最起码的你要尊重这个女孩子现在的状态,两个人现在的关系是不是可以发展到那个地步,如果两个人的关系很好的话,可以只等到女孩子长大之后,成年以后两个人再确认关系岂不是很美满。而且有知情人曝光说当时的男师处于已婚状态,不仅仅是对这个女孩子的不负责,也是对自己家庭的不负责,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所以你老师最起码的是得还是要有的。怎么可以发生这样的事情呢,他应该好好的对自己检讨。
一个高中老师的视频不断有人不辞辛劳地不断上传。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如果真的有本事的话。
我想大概是这个老师自己或者她的家人上传的,从某一方面来讲,传个人视频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想成为优秀教师,或者成为网红,看过本亮大叔吧,五十多岁,一个农民,唱着跑调的歌,成网红啦,而且还有很高的收入,现在成名人啦,只因在快手上上传视频走红,我想,这个教师的视频不断被上传,也可能是从这方面考虑的,我想这名教师应该不甘寂寞,感觉在学校教个书,曲才啦,想有更大的发展,但又没有太多社会关系,导致没有太大的发展,但每天过着平凡的生活又觉得失落,就想从网络上推广自己,让大家看看她的讲课方法和能力,一旦碰上了伯乐,有了大的发展呢,于是每天上传视频,其实人的想法是千差万别的,可以总结为不甘寂寞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