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人才补贴政策2022
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各类人才,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1、对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5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教授、正高级工程师等青年高层次人才,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12万元的生活补助。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给予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一、人才补贴申请流程为:1、申请人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相应的电子材料;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4、人力资源局在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4、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审议,拨付办结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二、人才补贴申请材料包括:1、《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2、毕业证书;3、学历验证认证报告,申请人户口簿;4、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金融社保卡;5、申请人社保清单1份。法律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 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 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金华市人才引进政策2021
1.引进到企事业(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支付。2.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5万元(分3年支付)、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助。扩展资料: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全脱产在校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年龄45周岁以下为1974年5月1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9年5月1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5月1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5月1日后出生。5.工作经历是指2020年5月1日前累计的从业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和专业工作经历。6.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衢州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不宜作为引进对象。三、其他事项(一)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相应条件人员可享受下列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政策:1.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相应层次人才,给予6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100万元左右),每年发放2万元人才津贴。2.对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相应层次人才,给予3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50万元左右)。3.对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紧缺急需专业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15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25万元左右)。4.对引进到医生、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按相同层次人才补助标准的120%执行;卫生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生可参照“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标准执行。5.对暂未购房且未租住人才公寓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紧缺急需专业“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衢州学院和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及市本级企业“定制班”的应届毕业生在衢就业的,三年内每年按当地当年度政府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年度总额的60%给予租房补助(每年1.2万元左右)。6.对入选市“新115人才工程”的,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1万元人才津贴;对入选衢州市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奖励。各县(市、区)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待遇根据当地政策执行。(二)本次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等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