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法

时间:2024-09-03 17:00:02编辑:思创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第三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第七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第八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第十条 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海关不予放行。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第十三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与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及资料。有关部门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十四条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第十六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根据《对外贸易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答案】:C
。D错,《对外贸易法》规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外贸经营者。A错,外贸经营权的获得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规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即可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B错,该法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C正确,该法不适用于我国港澳地区。


我国对外贸易法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一)对外贸易法适用的主体范围

  《对外贸易法》适用的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或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活动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具体包括:国家负责对外贸易的管理机关;在中国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活动的中国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适用的贸易范围

  1、货物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是指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活动。

  2、技术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3、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等形式跨越国境提供服务的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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