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辩论

时间:2024-09-07 04:34:57编辑:思创君

英国议会式辩论首相发言稿

例文英国议会有“议会之母”之称。它不仅开了世界现代议会制度的先河,而且它的基本制度为世界多数国家所效仿。各国议院议事规则中因借鉴了英国的现代议会制度而具有某些共性。所以介绍时主要以英国为主线,辅以其他国家的特色。英国平民院全院大会辩论的特征是辩题集中、态度鲜明、时间限定。对法案的审议无一不采用辩论形式。立法之外,全院大会监督政府、讨论时事,也都采用辩论形式。平民院全院大会的辩论在大会主席主持下进行。立法辩论、非立法辩论在程序上都包含下述几个步骤,即动议→正、反方首席议员先后发言→正、反方其他议员轮流发言→正、反方代表总结→表决(需要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辩论规则,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1)发言必须获主席准许全院大会辩论的发言阶段,由主席决定议员们的发言次序。同一段时间内只准有一位议员发言,这是辩论秩序的要求。如果,因辩论激烈,一些议员不经主席准许而同时起立发言,造成混乱,主席即厉声警告。拒不接受这一警告而继续擅自发言的议员将会受到主席点名。(2)后座议员一律就地站立发言(3)不得照念发言稿全院大会辩论中,发言议员可以看事先写好的情况要点、统计数字等,但是绝对不准照念讲稿。举行辩论的目的就是要让各议员针对别的议员所说内容去发言,各念一通自己事先准备好的讲稿,就很难互相交锋、互相辩驳,以致远离辩论真谛。(4)发言中涉及其他议员的办法发言议员在发言中如需涉及另一位议员时,不得直呼其名,而应称其为“代表XX选区的尊贵的议员”。(5)一人只准许发言一次同一场辩论中,同一位议员只得发言一次,议长可将其发言时间限定在10分钟之内。显然,这一规则旨在使尽可能多的议员得以参加辩论。但是,经大会准许,已发言的议员可再次发言。(6)双方的总结发言人按惯例,每场辩论的总结阶段,由政府前座、领衔反对党前座议员中各出一人代表辩论中的一方作总结发言。


为什么英国议会辩论的时候都那么搞笑啊 一点都不严肃?谁知道他们辩论的具体规则和流程?

英国议会开会辩论的时候,对发言人的观点赞同一般表示会站起来喊“YEA”(赞同)反对时喊“NAY”(反对)。

英国国会的首领为英国君主;君主和上议院共同组成英国最高立法机构英国国会。

上议院议员大部分是以指派方式产生。没什么权利,能经常到会的只有不到300人,分为两种:
A。上议院神职议员(Lords Spiritual)[即英国国教(Church of England)中的高级神职人员]26名,担任者于其保有神职身份时续任,一般称之为‘国会缙绅’(Lords of Parliament);而俗职为终身职。

B。上议院世俗议员(Lords Temporal)(即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成员600多名)。

上议院还是英国的最高上诉法院,负责审理来自英联邦自治领和英伦三岛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所有的上诉案件。

下议院议员则是由民主选举产生。

上院议员于发言前无需征得主席同意,下院内发言前必须征得主席同意。若有2名以上议员同时起身发言,以院内鼓掌通过的方式决定先听取哪一方的发言。

表决结果若为平手,议案由下列程序决定:继续沿用现行法规,除非多数议员主张修订或驳回;其他新进提案则遭驳回,除非多数议员主张通过。院内法定最低出席人数(quorum)在一般表决或程序表决为三人;在法案表决为30人。若不足法定出席人数,则表决无效。


上一篇:博仁考研

下一篇:cssci核心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