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资标准

时间:2024-09-09 19:17:24编辑:思创君

事业单位见习期人员没有绩效工资吗

  事业单位见习期人员没有绩效工资,见习期通常属于学习和适应的时间段,用人单位在该期间通常是发放定额工资,
  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京市公务员阳光工资什么时候能够开始实行??

内部话:不明确,压力大,各种呼声势均力敌,支持和反对的都旗帜鲜明,为求稳妥,暂缓,维持现状,等待一个更好的机会。
其实政策早就制订了,省直公务员内部也开始实行阳光工资,就是南京困难。你也知道,早前南京公务员工资都是比省直的要高,苏州那边实行起来也一样困难。领导们也很难,不能出台一个本来是平息矛盾的政策,结果成了挑起更大矛盾的政策。
我只知道这么多,一起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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