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的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是当前企业关注的热点,对促进安全生产、消除管理失误,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形象,推动安全工作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青岛分公司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借鉴其他先进企业的宝贵经验,特制定如下现场安全管理标准:1.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1.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1.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危险品库以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1.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1.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1.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1.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2.厂区内车辆管理标准要求:2.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车辆。2.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2.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2.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2.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3.车间内安全通道标准要求:3.1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3.2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3.3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3.3安全通道应有醒目标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标志牌应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过1米。4.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4.1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品等。4.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壕、池应加盖或有护栏。坑:指深0.5m、凡是脚能踩入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壕:深≥0.2m,宽≥0.1m。池:指深0.8m或地上边沿高0.8m,存放液体的。凡在厂房内搭建平顶房,并利用平顶作堆场的,或者利用厂房屋顶当作作业面的,应有足够的承重强度或防护栏杆。4.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水及废物等。5.生产区域内物品、设施管理标准要求:5.1摆放整齐,平稳可靠,摆放不得妨碍操作;5.2生产岗位办公桌上不得放暖水瓶。5.3生产工作场所应悬挂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时应不低于1.5米,过时的、破旧的应及时清除或更换。5.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5.5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5.6危险品和普通物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5.7遇水燃烧、易燃、易爆及液化气体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贮存。5.8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暂存库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3日量,生产现场最大堆放量不得超过2日量,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5.9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5.10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集中回收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库房内。5.11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5.12灭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F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要求:6.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6.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6.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6.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开,防止火花飞溅。6.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6.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6.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6.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6.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证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6.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以上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2.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煤矿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和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工作;对各专业进行达标验收和考核;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新活动;整理保管日常记录.台账,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等。3.专业组:制定、实施本专业年度达标规划;提交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健全本专业各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及时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
1、防火区的的安全管理
1.1)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设置吸烟室及饮水室,现场施工人员在防火区不得抽烟;
•施工场地主要道路硬化,且有循环干道,能确保消防车辆通行,主干道不得堆放材料构件,无积水,办公区、生活区及大门处进行绿化。
1.2)材料堆放
•堆放整体、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按照总平图位置放,分类、分规格,水泥注意防潮,易燃易爆分开存放专人负责等。
1.3)现场防火
•有防火措施,防火制度,合理配置灭火器,消防水源满足消防需求,动火审批及监护,在建工程不得兼做住宿;
•建立消防制度,有防火措施,进行消防教育培训,有消防通道和消防标志,各个区域要有可靠地消防间距(易燃易爆可燃距生活区不小于15m,易燃距仓库建筑物不小于20m)。
•现场动火办理审批手续,并有监护。一级动火去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批,二级企业审批,三级项目审批。
•现场各项防火制度上墙,防火区设置防火标志,各个区域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木工、电工、焊工、油漆工,防腐工、打胶工等作业区均为重点防火区,作业前必须要有防火要求,过程中有防火措施。
•消防器材的配置满足规范要求,临时建筑物100m2应设置2具不低于3A10L的灭火器,每个场所的灭火器不少于2具,灭火器保压,保证可靠有效状态。
•施工现场设置消防水源、临时消防水系统。干管管径不小于DN100,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最大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当单体超过3万平方的应设消防水泵等。消防水泵设双电源等
2、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管理:
2.1)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现场人员必须按要求带安全帽、在建工程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材料符合要求。高出作业规范佩戴安全带;•凡2m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提倡使用可卷式安全带。
2.2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坑井口、通道口
•楼梯口设置防护、电梯口设置防护栏杆,踢脚板450px高;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一道水平防护网,预留洞口防护复合要求,通道处按照要求设置防护棚。
3、脚手架及卸料平台:
3.1悬挑脚手架:
悬挑架超过20m必须有方案和计算书。型钢悬挑梁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大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的。型钢悬挑梁固定端不少于2个(对)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U型钢筋拉环的、或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未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的
3.2模板支撑体系:立柱底部设垫板或用砖垫高,立柱间距符合规定要求,作业面孔洞及临边设防护措施,满堂支撑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小于300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大于150mm。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2014年7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4〕111号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项目考评、企业考评、奖励和惩戒、附则5章38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六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