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复习资料

时间:2024-09-14 18:03:49编辑:思创君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法理学)单选题

6.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6题)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答案】C【考点】对法律格言的理解【解析】有关法律格言涵义阐释的题目,的做题方法是采取排除法。选项A,权利不因为是否知道法律而受到影响。选项B,权利只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好比冰山一角。选项D,权利和法律显然不能等同。

再分析选项C,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对应的是实然和应然。首先是法律赋予了某项权利,其次是在现实中行使某项权利。

7.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7题)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答案】C【考点】法律事实、法定权利、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绝对义务【解析】综观本题,可以首先排除选项B,然后通过对三个概念的把握,逐一分析其他选项。

选项A,张女和司机之间因为司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关系,所以,二人之间是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的。

选项C,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一般情况下,针对一般对象发布的能够反复适用和普遍适用的抽象的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特定对象发布的一次性适用的具体的法律文件。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选项D,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司机赔偿3000元是相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8题)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答案】C【考点】法律部门、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法的特征【解析】选项A正确。《食品卫生条例》主要是关于行政机关对食品卫生的管理方面的内容,故属于行政法领域。

选项B正确。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法院在审判时可以直接适用。

选项C解释主体错误。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选项D正确。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遍性具有三层含义,但是通说认为“法的普遍性”主要是普遍有效性,即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据此可知,法的普遍性本身是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的。因此,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内适用,但并不影响该法规效力的普遍性。

9.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9题)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答案】B【考点】法律解释、法的渊源、法律推理、法系【解析】选项A错误。司法解释仅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对法律的适用的解释,刘法官的解释不是司法解释。

选项B正确。在我国,判例属于非正式渊源。

选项C错误。法律推理中的演绎推理是以法律为大前提,事实为小前提,然后得出法律决定。“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小前提。

选项D错误。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但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

10.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10题)

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答案】C【考点】法律解释【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关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选项B说法正确。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文义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据此可知,文义解释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选项C说法错误。历史解释是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据此可知,历史解释是在用“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来解释“某个特定的法律规定”。那么作为解释利用工具的“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解释寻求的结果“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之间是存在关联的。

选项D说法正确。客观目的解释是从社会的需求角度对法律的具体应用,其目的是追求符合实际的正义,故一些正义标准和伦理性原则可以被使用。

11.2000年6月,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11题)

A.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C.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的普遍法律效力

D.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答案】A

【考点】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解析】这段话是教材上的原文。判例属于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要低于法的正式渊源,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其他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12.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12题)

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

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

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

【答案】D

【考点】法律原则、法律规则

【解析】选项A错误。双方约定的内容明确具体,属于法律规则。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双方约定的内容是对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的说明,而非对事实的表述。

选项C错误。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本题中的约定内容属于义务性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10年法理学多选题

51.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51题)

A.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

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

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

「司法部答案」AC

「网校答案」C

「考点」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条文

「解析」选项A表述不严谨。法律规则是通过特定语句表达的。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

选项B错误。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是有区别的,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选项C正确。道义表示说话人对事件的社会价值观,有三种道义语义:义务、允许、禁止。常用的道义词主要由助动词来表现:必须、应该、应当、该、可以、禁止等。规范语句中不管是命令句还是允许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

选项D错误。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该条规定表达的是法律规则。

52.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下列哪些法的适用原则进行审判?( )(2010年卷一多选第52题)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新法优于旧法

D.法溯及既往

「司法部答案」ABC

「网校答案」AC

「考点」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解析」

选项A、C正确。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选项B是不同位阶法的适用原则。选项D讲的是法的时间效力问题。

53.2007年,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此案,合议庭意见不一。法官甲认为,下葬棺木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本案不存在精神损害。法官乙认为,张某不仅要承担损毁他人财物的侵权责任,还要因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53题)

A.下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

B.“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之一

C.“公序良俗”属伦理范畴,非法律规范,故法官乙推理不成立

D.当地群众对该事件的一般看法,可成为判断刘某是否受到精神损害的因素之一

「答案」ABD

「考点」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解析」

选项A正确。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选项B正确。“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属于一种风俗习惯,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

选项C错误。“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通则》中有明确的规定,已经从伦理规范上升到法律规范。

选项D正确。《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三)项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的,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张某将刘某父亲的棺木锯下一角,如果当地群众将此事件看作是“以其他违反道德的方式侵害侵害遗体、遗骨的情况”,且刘某也因群众的流言蜚语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应该依法受理。

54.关于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54题)

A.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之合理性的证成

B.外部证成是法官在审判中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

C.外部证成与案件事实的法律认定无关

D.外部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

「答案」BC

「考点」外部证成

「解析」选项A正确。外部证成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成。

选项B错误。法官在审判中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是内部证成,不是外部证成。

选项C错误。外部证成就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即案件事实进行法律认定,因此,外部证成与案件事实的法律认定是有关的。

选项D正确。外部证成过程中也必然涉及内部证成,也就是说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

55.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关于该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55题)

A.辩护意见既运用了价值判断,也运用了事实判断

B.“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事实判断

C.“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人所窃取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属于价值判断

D.辩护意见中的“只是”、“仅为”、“仅从”这类词汇,属于法律概念

「答案」BCD

「考点」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解析」选项B属于价值判断,选项C属于事实判断。首先要区分这组概念。价值判断是对法律所拟定的原则、规则、制度等客观存在(客体),人们必须从它们能否体现和满足人们的需要,能否有更为理想的原则、规则、制度存在等角度来予以分析法律,从而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事实判断是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它并不主张或者说根本抵制从“应然”的角度追问法律应当怎样的问题。

选项D错误。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者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辩护意见中的“只是”、“仅为”、“仅从”这类词汇,不属于法律概念。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本办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56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上位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均属于行政法规

C.该条款内容属于技术规范

D.该条款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答案」BCD

「考点」法律规范、技术规范

「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因此属于“法律”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范畴,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所以,前者是后者的上位法。

选项C错误。法的技术性规范指规定包括法的解释权、法的生效时间、法的修正程序、法公布的文字形式等内容的条文。技术规范的调整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的力量和生产工具以有效地利用自然的行为准则。所以,这个条文属于法的技术性规范,而不是技术规范。

选项D错误。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是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对法律规则进行的分类。该条规定不是法律规则,也不是任意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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