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费用取费标准是什么
工程设计费用取费标准:
1、特级、一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收取项目设计费10%;
2、二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收取项目设计费6%;
3、三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收取项目设计费3%;
4、四级以下项目不收取额外的建筑设计方案费。
民用建筑工程等级表中的大型一般指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中型指3000到一万平方米的建筑;小是指三千平方米以下的建筑。
一、大型项目划分标准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1)大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m。(2)中型:建筑群建筑面积3000~100000m。(3)小型:建筑群建筑面积3000m以下。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大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2)中型:单项工程合同额300~3000万元。
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各资质等级的承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额800万元以上的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甲、乙类工业建筑或建筑面积小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高度24米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设计费取费标准
法律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我国收费标准的定价方式分三种:市场调节价、指导价和定价。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指导价是依照价格法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定价是依照价格法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定价以指导价为主,市场调节价为辅。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指导价。经营者按照制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价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施工图设计取费标准?
施工图设计是怎么取费的?施工图设计取费标准有哪些?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施工图审查费取费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施工图设计取费标准
1、按工程总造价取费:2%-3%;
2、按设计费取费:25%-35%;
3、按平方取费: A、 家居类:300元/㎡—1000元/㎡(包括设计); B、 办公类:20元/㎡—30元/㎡; C、 医院、餐厅类:20元/㎡—40元/㎡; D、 别墅酒店类:30元/㎡—50元/㎡;
4、按张数取费:200元/张—350元/张(A2);
二、施工图设计流程
1、甲方提供方案及相关材料;
2、施工图设计分为三个主要步骤如下:
A、 平面类(平面完成经甲方确认后再进行立面图设计);
B、 立面类(立面完成经甲方确认后再进行节点图设计);
C、 节点类(节点完成后交付甲方)
D、 交付甲方
三、付款方式:
1、定金:
A、 施工图设计费总价*30%(网络);
B、 施工图设计费总价*20%(直接);
2、按进度完成阶段: 即:平面类阶段:施工图设计费总价*20%; 立面类阶段:施工图设计费总价*40%; 节点类阶段:施工图设计费总价*10%; 备注:项目完成(交付甲方)后,若需修改每次按原价的10%—15%取费。
一、城市公共绿地、公园与风景区园林景观设计
二、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
1、以上工作内容不包含公共艺术品、专项水景、广告标识、建筑灯饰等。
2、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基价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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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图设计费收费标准
效果图设计费收费标准40元/平方米到180/平方米。单层住宅的设计收费为40元/平方米,复式住宅的设计收费为50元/平方米,别墅的设计收费为60元/平方米,大户室起点的设计收费为80元/平方米,首席设计师的设计收费为180元/平方米,房产样板房的设计收费为100元/平方米。效果图设计费收费方式包括:1、工程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2、初步设计之前的工作费,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参加厂址选择和规划、进行环境预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3、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是指非定型设备的设计费。有的行业工程设计本身包括设备设计,则不另计收非标准设备设计费。4、软件编制费,是指工厂生产过程计算机控制程序等编制费用。行业没有标准的,可根据软件的使用价值、先进程度,并考虑编制软件的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商定。
工程设计费取费标准?
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工程设计费取费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设计单位与委托任务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收取设计费的依据。
二、本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编制,经国家物价局会同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颁发。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任务的工程性质,分别执行本标准中有关行业的收费标准。各建设单位、工作设计单位、设计审查部门和建设银行等单位应该据此掌握并监督执行。
三、本收费标准共分三册。第一册包括:石油、钢铁、黄金、有色冶金、建材、机械、化工与石化、医药、纺织、轻工、交通、广播电视、商业、粮食、林业、民用建筑、市政、水利水电、人防、铁道等二十一个行业;第二册包括:核工业、航空、电子、兵器、船舶、航天等六个行业(84年本);第三册是《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本,包括煤炭、电力、邮电三个行业。
四、本收费标准是在原国家计委84年、85年颁发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对定额收费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的修订本,仍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即本收费标准是根据各行业工程设计单位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以事业费制度的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同时考虑了必要的技术开发、业务建设、人员培训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必须交纳的工商税等。
五、本收费标准以实物定额收费办法为主,辅以按单项工程概算为计算基础的收费办法,另外煤炭、电力、邮电三个行业试行工日定额收费办法。
六、本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1.工程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本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做施工图预算的费用。
2.初步设计之前的工作费: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参加厂址选择和规划、进行环境预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3.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是指非定型设备的设计费。有的行业工程设计本身包括设备设计,则不另计收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由于行业特点不同,非标准设备设计的范围,由各行业分别作出规定。
4.软件编制费:是指工厂生产过程计算机控制程序等编制费用。行业有软件编制收费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行业没有标准的,可根据软件的使用价值、先进程度,并考虑编制软件的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商定。除以上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例如单独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翻译、电算等,其收费标准由主管部门或工程设计单位另行制订。
七、如果只委托做工艺设计或土建及公用工程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计算收费。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本收费标准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是按新建项目设计考虑的,如果是扩建项目,除行业有明确规定者外,可按同类新建项目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设计技术复杂程度,可乘以1.2-1.4的系数计算收费。需要进行地震设防的项目,按定额计算时,根据设计工作量增加的情况,可乘以不超过1.2的系数。
八、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份数按各行业的规定执行,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晒印工本费。
九、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收费。需配基础或因地制宜做局部修改的,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30%收费。非标准设备设计重复使用时,自设计完成后当年开始,每年递减20%收费,递减后收费额小于图纸资料费时,可按图纸资料收费标准收费。
十、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收费标准为每工日85元。工日的计算可执行工日定额或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需要到外埠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内的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十一、按承担设计任务的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其计算基数应扣除临时工程费、施工技术装备费和施工机械购置费,加入联合试运转费。单项工程概算应以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依据。
十二、有引进设备的项目,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工程设计全部由我方承担,计取设计费时,其设备价格要按国内同类设备价格计算。国内如无参考价格时,则以设备原价按国家牌价兑换成人民币计算。有引进设备,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项目,如果工艺设计由国外承担,计算基数不应包括工艺设备价格;按实物定额取费的,应按行业划分的设计工作量所占的比例,扣除相应的设计费。国内相应的工艺设计配合工作的收费,可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按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
十三、如需按国际通用的设计程序和深度进行设计的国内项目,因超过国内现行设计深度,可适当增加设计收费,具体可根据实际增加的工作量,由设计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
十四、承担新疆等偏远地区设计任务时,如按定额计算收费,可按原定额乘以1.1系数,承担西藏地区任务可按原定额乘以1.2的系数。
十五、工程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如设计单位本身为了提高水平等原因而出国学习、考察时,其出国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
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任务后,如因项目需要进行科学试验,其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由委托单位负责。
十六、本收费标准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的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由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之和再加1,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1.5。按实物或工日定额计取设计费的,凡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1.5%。
十七、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了先进技术,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设计审查确认,可由上级主管审查部门决定,适当增加设计费,一般控制在设计费的10%以内。如果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按合同规定扣减设计费。
十八、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百分之三十;施工图完成后付百分之五十。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设计费付清后,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本施工,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等,不应另收技术服务费和差旅费。
十九、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地市以上所属设计单位承担国内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县及县以下所属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时,按本收费标准乘以0.85-0.9的系数计费。经济特区工程设计收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预算内投资项目除外),可实行市场调节,由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设计收费标准,由设计方和委托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十、本收费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其设计收费由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参照本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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