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妒杀害邻居男童

时间:2024-10-12 01:13:47编辑:思创君

官方通报陕西6岁男童遭13岁邻居杀害 ,说了什么?

3月15日凌晨,勉县发布"2.17"案件情况通报,通报称,经公安机关全面侦查调查,现已查明:作案人杨某(男,13岁)、被害人王某(男,6岁),二人系同组邻居。2月17日18时许,杨某趁家中无人,将王某诱骗至自己住处加害并藏尸。据新京报此前报道,3月4日,陕西汉中勉县6岁男童失踪半月后遗体在同村村民家中楼顶被发现。春节期间遇害男童居住地与最后发现遗体的村民家在一条巷子内,而男童最后出现的沙堆,也位于发现遗体的楼旁。发现遗体的村民家一名13岁男孩已被警方从学校带走调查。扩展资料事件观点:2021年2月17日勉县勉阳街道某社区6岁男童王某失踪,在失踪15天后终于有消息了,然而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孩子已经不幸遇害,遗体在邻居家被发现。被害男童后脑勺有被钝器击伤的痕迹,面部某部位甚至有被剥皮的情况出现,而手上也有被绑的痕迹,很有可能此前遭遇了虐待。 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做出这一切的行凶者,竟是一位13岁的少年,在本地上初一。而且据了解,行凶者杨某与被害人之间并没有什么矛盾。 唯一有联系的就是,被害男童的外婆,跟杨某的家人住在一条巷子里,但两家人并不熟悉。只是有一次放鞭炮,被害男童跑过去看,其他时候并没有与杨某有什么接触。 那么,杨某为何以哄骗引诱的手段,将被害男童骗到家中,还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其杀害?其实从事发后的一个细节,就可以看明一切:如此恶行之后,杨某居然能够镇定自若,并且事后进行藏尸。 孩子生来是一张白纸,纯真可爱,杨某又是怎么一步步变成“恶魔”?这可能跟他的原生家庭有关。据悉,杨某的父母早年离异,杨某被判给了母亲,但平时主要还是外公外婆在照顾他。 不难看出,父爱母爱的缺位和家庭教育的缺失,是造成杨某心理扭曲的主要因素。这个恶魔般的孩子,不是一人持刀害命,背后还站着对他放纵不管的父母。 近年来,未成年极端犯罪事件,屡屡上热搜。人们关注的焦点,除了重新研究论证刑事责任年龄,显得极为迫切外,在孩子家庭教育方面的反思也不能缺位。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陕西6岁男童遭13岁邻居杀害并藏尸,官方深夜通报

陕西6岁男童遭13岁邻居杀害,未成年杀人怎么判

2021年2月17日勉县勉阳街道某社区6岁男童王某失踪,在失踪15天后终于有消息了,然而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孩子已经不幸遇害,遗体在邻居家被发现。被害男童后脑勺有被钝器击伤的痕迹,面部某部位甚至有被剥皮的情况出现,而手上也有被绑的痕迹,很有可能此前遭遇了虐待。
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做出这一切的行凶者,竟是一位13岁的少年,在本地上初一。而且据了解,行凶者杨某与被害人之间并没有什么矛盾。
一、未成年杀人怎么判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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