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溺亡索赔被驳

时间:2024-10-13 17:53:21编辑:思创君

李心草溺亡一案,最后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被告罗某某被判刑1年6个月,任某某以及李某某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分别对其二人解除取保候审,终止侦查的判决。虽然案件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但是人的生命却永远也回不来了,因此我们要从这次案件中汲取教训,从而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我们知道李心草的死亡原因是溺水而亡的,而造成她溺水的原因就是她醉酒的行为。这是多么令人伤感的事情呀,她本来是一名前途光明的青少年,但是因为酒而丢掉自己的生命,这是对自己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同时她也对不起别人,因为她的父母以及关爱她的朋友为此而感到悲伤。不爱惜自己身体的人又怎会关心别人,这样的人又怎么会取得成功。在我身边就有类似的事情,一个只顾自己利益的人,到头来只会是一场空,相反那些对待别人就如同对待自己的人,才会取得最终的成功。本案中的罗某某虽然没有直接造成李心草的死亡,但是因为他的行为却间接的影响到了李心草的心态,从而导致了她的溺亡,这两者之间是有联系的。这起案件持续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双方不停的就案件提出自己的观点,法院也在谨慎的处理这起案件,最终作出了这样公正的判决,这极大的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以及权威,从而达到了警醒世人的目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也正在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我们生活在如今的社会中就得知法遵法,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以及梦想,像罗某某这样因为不懂法而毁掉自己一生的人在我们的生活中大有人在,所以我希望大家都要遵守法律的准则去做事情,从而保护自己的安全。最后我想说的是李心草已经离我们远去了,希望大家都能向前看,因为生活还得继续。

李心草坠江溺亡案一审开庭,最终的审判结果是怎样的?

最终的审判结果出来了,和李心草的同行三人,法院只起诉了罗秉乾。罗秉乾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判处他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赔偿原告人也就是李心草妈妈63257元的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出来了,原告李心草妈妈陈美莲表示难以接受,将会对同行三人一同提起诉讼。法院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也给出了解释。因为被告罗秉乾虽然有打李心草耳光的监控镜头,是因为当时李心草处于严重醉酒的状态,出现情绪失控,胡言乱语,乱打乱砸,往头上泼水,用啤酒瓶割腕等等的不理智行为,罗秉乾采取不正确的行为使李心草情绪更加失控进而发生意外事件,属于过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犯罪行为,并不存在网传的猥亵,威逼。且过程当中罗秉乾还对李心草醉酒起到一定的醒酒帮扶行为,犯罪情节较轻。 这个案件经过网络的发酵,谣传了很多版本。其实真相往往简单明了,是人心复杂。李心草作为单亲妈妈带大的小孩,可能有一定的心理问题。酒后失态,失控,并且有轻生的倾向,这些跟李心草妈妈眼里那个乐观乖巧活泼的女儿判若两人。而且李心草涉世未深,容易相信别人,跟陌生男性外出饮酒本身就是风险很高的行为,应时刻警惕尽早回到安全的地方,但是李心草他们迟迟错过了回校的时间,只能在外滞留到深夜。不过,同桌饮酒,有一个人出事,全桌人都得担责,法院的判决在我看来公正合理,不存在黑暗势力只手遮天,即使被告人罗秉乾的父母是国家公职人员,也不能再这样清晰透明的案情下包庇罗秉乾。 希望李心草妈妈节哀,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令人难过。但是提醒广大年轻女生,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珍爱生命,爱护父母。

少年溪边洗脚溺亡,父母向政府索赔38万究竟是怎么回事?

17岁的少年在河边洗脚,不小心溺水而亡!少年的父母非常伤心,他们觉得溪边绿道建设,的安全措施没有做到位,所以他们要求施工的相关部门,进行经济赔偿!每到夏天的时候,由于天气炎热,放暑假的学生,在家没事干,就喜欢约几个好朋友去有水的地方玩耍!每年放暑假的时候,学校也是千叮咛万嘱咐,不要去陌生的地方玩水,家长需要监督孩子的人身安全!但是,每年还是会发生,孩子因为贪玩溺水身亡的事情!杭州一个17岁的少年,约了同学,一起去正在修建的绿道游玩。刚好绿道周围没有保护围栏,他们俩就翻进了绿道,遇到旁边是一条小溪,因为是雨季,所以水位上涨,这位17岁的少年一时兴起,就跑去溪边洗脚,最后一不小心,掉进水中溺亡!这位少年的父母听到这个消息之后,简直是悲痛欲绝,含辛茹苦的把孩子养到这么大,就这么没了,他们非常的伤心,同时也很气愤!他们觉得,那条正在修建的绿道,存在安全隐患,所以他们把当地政府还有绿道建设的施工方,等相关的部门,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还有精神损失费用38万元!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事故发生的时候,很明显的是洪水泛滥期,水位上涨,但是他还穿着拖鞋跑到水边去洗澡!发生这种事故,完全是因为受害人,不顾自身安慰,并且疏忽大意,才导致的落水溺亡!跟旁边绿道建设的施工队,没有什么直接的关联!所以最后法院判决,17岁少年的死亡,属于自身的过错导致,并且法院驳回了少年父母的诉请!这位少年父母的伤心我们非常能理解,但这种意外都是孩子的错,并不能因为自己的伤心,而把责任推到不相干的人身上!

少年溪边洗脚溺亡,父母向政府等4家单位索赔38万是怎么回事?

2019年7月16日晚上,丽水一名17岁的中专生小沈穿着拖鞋与同学去一条正在修建的绿道散步,见绿道周围设有保护围栏,两人翻了进去。绿道旁是一条小溪,小沈临时起意去溪边洗脚,因水位上涨,不慎落入溪中溺亡。小沈父母认为,绿道建设有安全隐患才让他们失去了孩子,将当地镇政府、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38万余元。扩展资料法院驳回沈某父母的诉请: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适逢汛期,水位上涨,沈某已满17周岁具有一定的认知和辨别能力。在天色昏暗、水位明显上升的情况下,他穿着易打滑的拖鞋坚持到绿道散步,并不顾自身安危到溪边洗脚,其自身的疏忽大意是导致其落水溺亡和本案损害结果的主要原因,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监护人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未尽到对沈某人身保护的义务,对其溺亡存在一定过错。事故发生时,园林建设公司尚未施工,并未从事施工作业的组织,不负赔偿责任。且施工人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注意义务。沈某的死亡是其无视危险在溪边洗脚落水所致,而非被告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危险因素所致。故被告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和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对沈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原告主张被告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镇政府未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但却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沈某溺亡事件中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并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沈某的死亡为自身过错导致,并依法驳回了沈某父母的诉请。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17岁少年溪边洗脚溺亡,父母向镇政府等4家单位索赔38万,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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