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顶替上学者被双开

时间:2024-10-15 08:10:20编辑:思创君

聊城被顶替上学当事人拒绝私了,替上学的人是何家庭?

前几天一则新闻报道映入我们的眼帘,这则报道是关于山东聊城一位大学生考上了大学,但是却被别人顶用了她的身份,这位顶替了他人上学的人,她的家庭官方媒体并没有报道出来,但是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在当时那个年代,她可以顶替了考上大学的人上学,可见她的家庭并不一般。受害者的名字叫做王丽丽,在当时那个年代考上大学,对从今以后的人生道路有着很大的关系,可以说考上大学以后,她就会有一份非常体面的工作,事情发生在2020年的5月20号,受害人王丽丽意外的发现她自己竟然被别人冒名顶替,在16年前,也就是高考发榜时,她并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那个时代网络也并不发达,她也没有去想被别人顶替的事情,她以为是自己没有考上落榜了,然后便开始了打工的生涯,而顶替她上学的人名字叫陈双双,她冒名顶替了王丽丽的学籍,她们两个人的人生也发开始发出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王丽丽在高考落榜后,没有很好的工作,因为她没有上大学,可是如今她已经36岁了,她还是参加了成人教育成人高考,这是一个多么有理想多么有抱负的女子啊,虽然她现在是两个孩子的妈妈,但她还是通过自考考进了大学。她对大学的生活是多么向往啊,而且她当年高考的分数高达546分,考入了当时一个很好的大学,山东理工大学,而顶替者仅仅才考了200多分,王丽丽逝去的20多年的青春,还有她很好的未来,都被这个顶替者毁于一旦,顶替者曾经到王丽丽家打算用钱私了这件事情,当时顶替者已经是很高的职位了,但是王丽丽也拒绝私了,因为她失去的不仅仅是青春,更是她对大学的向往。

聊城被顶替上学当事人拒绝私了,顶替者有消息了吗?

顶替者没有露面,处理结果双开!当事人叫做王丽丽,04年参加的高考,家是农村的,可能当时也不懂,没有录取通知书就以为没考上,后来自己在网上查询,她考上了大学,并且上了大学,身份证、名字都有,就是照片不是她的,我从来没想过高考还能换人,这个漏洞挺大啊!这个人一直也没有露面,也没说是谁,她的父母说这事都是孩子舅妈办的,舅妈已经去世了,这意思是死无对证呗!当初绝对不是一个人能把这事给办成了,都有谁,如今还健在吗?这可不是一个舅妈就能办成的事,这里面得有多少人参与了,这是一个产业链啊,除了王丽丽还有谁?能顶替一个,就能顶替两个,农村人就指望上大学改变自己的命运,结果却让别人改写了,希望这件事可以水落石出,我们期待结局,双开就完事了啊,我们不要双开,十六年了,我们要结果,要公平!钱必须给,法律程序也必须走!“你想要多少钱”,这是钱能解决的问题吗?十六年了,这是被发现了,要没被发现就隐藏一辈子了,你这良心被狗吃了吗?一个有能力改人家成绩的家庭,还差大学、差工作吗?有人说这是两败俱伤,被顶替者没得到钱,顶替者丢了工作,不对,这是对顶替者的惩罚,应有的惩罚!总结:这一辈子什么都能错过,上大学就那么一次,如果山东教育局有心,还王丽丽一个大学梦吧,如果顶替者有心,给她的家人多一点补偿吧,十六年了,欠这个女孩的东西太多了,这个漏洞上站着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期待最后的宣判,究竟有多少人参与了这件事,希望深挖,希望严惩!

如何看待聊城冒名顶替上学者被撤职,其同事却称「举报者做得太绝」

这位同事讲话理太偏,表现出迷恋权力、利益至上、极度利己、无视法律和公平正义理念的扭曲价值观,这种人如果是党员,应该开除党籍,因为她的三观实在是不像一个道德先锋模范的党员。她的观点有三处:1、把盗名者撤了街道党委委员职务,受害人也上不去(党委委员),所以于事无补;2、应该提前协调;3、现在双方两败俱伤。先说第一个观点,盗用他人身份上学、就业,本身就是严重的欺骗行为。题中的盗名者欺骗组织、欺骗人民和社会,情节非常严重,说是诈骗不为过。对这种干部就应该依法撤销职务甚至双开。这是情理之中的事,也是法律应有之义,不应该为这种骗子感到惋惜。也许,她惋惜的可能不是盗名者个人的得失,她惋惜的是这个职务没了,本质上是一种权力迷恋和崇拜思想在作怪,相当于把自己代入了盗名者角色,产生了共情心理。她的这种三观,用网络上的流行语总结就是:被顶替者失去的只是人生,而盗名者失去的却是副科级党委委员职务啊。总之,她的屁股不知道歪到了何处,唯独没有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至于受害人能不能上去,那是另外一个问题。现在受害人要的就是一个公平。这个公平包括对盗名者进行处罚,也包括获得赔偿。这个党委委员,本来就不是受害人的职务,未来她也没有可能就任这个职务,所以对于她来说,没什么好受伤的。经过舆论的曝光,受害人想要的公平结果已经出现转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并不是两败俱伤的局面,对于受害人来说,事情正在向积极的方向发展。盗名者受到惩处,她自己获得赔偿方面,有了明显的转机。至于盗名者同事说双方应该“提前协调”,更是三观错乱,本质上主张利益至上,公平至下,一切都可以交易。协调什么?无非是私下交易,受害人闭嘴,盗名者继续逍遥。这种交易要么是权力交易,要么是金钱交易,不管是哪一种,都可能是法律、道德和舆论所不容许的。盗名者冒用受害人姓名上学、工作、生活,本身侵犯了受害人的受教育权、就业权、姓名权,受害人举报盗名者、诉诸舆论监督,是她行使为仙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所提倡和保护的合法权利。从来没有什么规定,要求受害人一定要事先跟盗名者协商。所以,受害人无需跟盗名者“提前协调”,也可以不接受盗名者的私下道歉和赔偿。如果世界按照这位同事的逻辑运行,盗名者继续用他人姓名欺骗组织和人民,而被害人仅拿到一些不足以弥补她人生缺憾的金钱,这才是对社会公平正义最大的讽刺。综上,我劝这名同事一句,你可以没有同情心,你也可以对受害人的遭遇不管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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