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法律系怎样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福建师大法学院是一个新兴的学院,其前身可追溯到成立于1994年的福建师大经济法律学院。经济法律学院成立以来,在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方面,取得卓越成绩,成为我校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学科院系之一。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学校整合了原经济法律学院的法律系和属马列部(管理学系)的法学教研室,于2003年6月正式组建法学院。2003年10月,又成建制接收1983年3月9日成立的福建司法学校,进一步壮大了队伍。学院成立后,明确提出以明德求真,恢弘人文理想;崇理尚法,献身社会国家为办学宗旨,以建设高水平,开放式,有特色的法学院为奋斗目标。
学院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5号,占地面积14657平方米,建筑面积20568平方米。校园中绿树成荫,环境优美,鸟语花香。教学设施齐全,有办公楼、教学楼、大礼堂及辅助用房,综合楼配备一流的多媒体可视语音室、电脑室、模拟法庭、室内健身房、教工活动中心。资料信息部现有图书资料4万多册,并已基本上实现信息化管理。
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采用在职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有专业教师54名,其中教授2名,副教授12名,讲师16名,在读博士5名,硕士7名。同时,还聘请社会上知名的法学家担任客座教授,定期到学院讲学。学院重视师德建设,广大教师遵循重教、勤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勤于教书,精于育人、严于治学,勇攀高峰。目前学院已初步形成了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老中青教师相结合,校内外互补,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强,并热爱法律教育事业的年轻而极具活力的教师队伍。学院加强学科建设,建设精品课程。2003年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点中开设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方向,招收法学研究生。学院现设有综合法学、刑事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公共法学教研室,成立了福建师大法学研究所,福建师大学生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
学院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积极鼓励扶持教师开展科研工作,以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优秀的学科带头人支持高水平的教学质量。1997年来,科研立项20个,其中,省部级科研项目10个,研究领域涉及民法、经济法及法理、宪法学等。出版专著、编著教材等19部,先后在《法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中国律师》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0余篇。获省部级奖励的有12篇。
学院重视人才培养,除开办全日制大学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外,还主动面向社会,积极开办各种类型的成人教育、远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法官、检察官等各种类型培训班,形成研究生教育、法学本科教育、网络本科教育、成人本专科函授、自学考试助考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同时,学院坚持以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宗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旨在提高学生专业素质的第二课堂活动,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定期举办模拟法庭、辩论赛、演讲赛以及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系列活动,不断加强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与法院、检察院开展院校协作,创立了教与学的基地,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为人才成长提供广阔的舞台。
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优化育人环境,创建文明学院活动家,不断推动良好院风的形成,保证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法学院虽然刚刚起步,但未来充满希望。法学院全体教职工将在新一届党政班子的领导下,秉承百年优良校风,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自强不息的精神,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实现学院跨越式发展,为建设高水平、开放式、有特色的法学院而努力奋斗。
福建有哪些好的有法律系的大学,各在哪些地方。
一,福建师范大学法律系(福建师大法学院是一个新兴的学院,其前身可追溯到成立于1994年的福建师大经济法律学院。经济法律学院成立以来,在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方面,取得卓越成绩,成为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学科院系之一。)
二,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2008年经济法律系(福清市唯一一所本科院校——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位于著名侨乡福清市区,创办于1977年,从2002年开始招收本科生,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多科性、有特色、教学应用型的高等学校,也是福建省唯一一所开办在县级市的公立本科院校。校园环境优美,风光秀丽旖旎。目前,学校占地面积400多亩,拟征预留用地600亩。)
三,福建省华侨大学法律系(华侨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85年,2003年9月改名法学院。现有法学一个本科专业,经济法和民商法专业两个硕士点。法律系首任主任为著名侨务活动家、知名法学家、前任华侨大学校长庄善裕教授,现任法学院院长为邹立刚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