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

时间:2024-11-05 23:41:53编辑:思创君

上海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

(一)网上填报
建设单位进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的“项目类”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系统”,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后,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二)窗口办理及提交材料
网上填报后,建设单位需携带以下书面材料,到工程报建告知单明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部门申请。
1、《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注:施工许可申请受理后,建设单位在质量安全监督完成现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
5、《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
1、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自施工许可材料接收之日起,安排现场审核;
2、按现场审核的要求,实施现场审核,在现场审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和信息系统中确认审核完成。
(四)核发施工许可证
发证机关自现场审核通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一)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2、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
(6)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
(7)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间
最好在开工前半个月办理。
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因此你们最好提前办理。另外,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上海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

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证件,对于需要办理的施工单位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办理。那么在办理的时候需要遵守什么样的流程呢?这就是大家要清楚的一点,从下面的内容中就能知道具体的规定。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上海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 (一)网上填报 建设单位进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的“项目类”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系统”,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后,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1、填写申请表。网上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并确认申请表中每项工程明细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应的内容一致。 2、申请表和承诺书签章。打印《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完成参建各方签章。 3、扫描上传材料。扫描上传申请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中《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在质量安全机构完成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扫描上传。 4、提交申请。 (二)窗口办理及提交材料 网上填报后,建设单位需携带以下书面材料,到工程报建告知单明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部门申请。 1、《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10%预付款的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2)《建设资金已落实及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建设单位,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3)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的凭证。 5、《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注:施工许可申请受理后,建设单位在质量安全监督完成现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 6、《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 1、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自施工许可材料接收之日起,安排现场审核; 2、按现场审核的要求,实施现场审核,在现场审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和信息系统中确认审核完成。 (四)核发施工许可证 发证机关自现场审核通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施工许可证。二、什么是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三、相关法律知识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知道法律上的规定。对于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我们需要了解清楚,才能更有利于办理。在办理成功之后才能合法的进行施工,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还会受到法律的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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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招标和发包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设计和施工要求)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第九条(监理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
第十条(施工铭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第十一条(围档设置)除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二)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档大门符合有关规定。(四)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第十二条(围网和脚手架设置)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
第十三条(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二)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三)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第十四条(渣土处置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作业。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爆破时,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四)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五)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进行洒水或者喷淋。
第十五条(道路管线施工要求)城市道路工程或者管线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第十六条(防治光照污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第十七条(排水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确保排水畅通。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泥浆进行三级沉淀后予以排放,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法律依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房屋拆除、施工配套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村民公约内容有哪些
村民公约也叫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规定村民的行为,应该怎么做;
2、规定村民违反和破坏规章制度的处罚条款,主要有进行教育、给予批评、作出书面检查等内容。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
村规民约的法律性质为:村规民约的法律性质村民自治应当“依法而治”。这里的“法”,首先是指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政策。所谓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就是村民自己的“小宪法”,是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是村民实施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据。它是村民基于法律的授权,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依照村民集体的意愿,经过民主程序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对于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给予优惠: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另外,最新政策购买条件变化为,非本市户籍购房资格由家庭调整为个人,社保年限由原有的5年缩短至3年,外地单身且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满1年以上,即有机会在细则划定范围内购房。
三、签署建设施工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签署建设施工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订立施工合同的条件,施工合同的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订立施工合同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平等,自愿原则,公平、诚实的信用原则;
4、订立施工合同的形式和程序,订立施工合同的形式,订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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