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三大特性四大理论
矛盾的三对特性四大理论即: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亦称矛盾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它揭示,无论在什么领域,任何事物以及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而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拓展资料:1.对立面斗争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对立面的斗争性是矛盾运动中活跃的、能动的方面,它能够打破各种条件的限制,并能创造矛盾发展所必需的新条件。有矛盾就有斗争,矛盾斗争的存在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对立面相互排斥的趋势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贯彻下去。斗争不仅贯穿于每一个具体矛盾运动的始终,而且存在于新旧矛盾交替的过程中,是促使旧矛盾让位于新矛盾的根本力量。2.对立面统一的相对性是指它的条件性。对立面的统一性是矛盾运动中相对稳定的、保守的方面。矛盾运动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即事物的量变状态,是对立双方保持相互统一的状态;矛盾运动处于显著变动的状态即事物的质变状态,是对立双方的统一处于瓦解中的状态。对立面的统一由建立、巩固到分解是一个过程,这是一个条件变化的过程。任何具体的条件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对立面的斗争必然地要打破旧的条件和创造新的条件,也就必然地要破坏旧的统一和建立新的统一。3.相对和绝对是表现矛盾过程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但是,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在相对的统一性中包含着绝对的斗争性,绝对的斗争性寓于相对的统一性之中。斗争是不间断的、绝对的,它不断地破坏旧的统一和建立新的统一,使统一成为间断的、相对的。反之,只有统一的间断性、相对性才能体现斗争的不间断性、绝对性。绝对的斗争性体现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绝对的变动性,相对的统一性体现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相对稳定性。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是绝对变动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统一。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斗争的绝对性和统一的相对性原理,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毛泽东说:“有条件的相对的统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矛盾论的三大基本观点是什么?
矛盾论即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质、量、度。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一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矛盾的观点包括哪些内容?
1、矛盾即对立统一,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既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斗争性),又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同一性: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各向相反的方向转化)。2、矛盾具有普遍性,要用全面的观点、一分为二地看问题。3、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4、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接,要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具体的历史的统一。5、构成复杂事物的矛盾有主次矛盾之分,每一矛盾有主次方面之分,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扩展资料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当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当做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从统一中把握对立”是指在我们分析事物中,要把事物视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从其内在对立面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联结和相互贯通中,把握它们的相互排斥、相互离异、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对立的性质。这表明矛盾分析方法把握的对立:(1)对立不是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把握的A不是-A的绝对的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同一中的对立性质;(2)对立不是外在的反对,而是矛盾统一体自身内在的相互否定,在否定中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这样把握的对立,对于直观思维、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思维来说是很难理解的。在持直观思维、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思维的人看来,矛盾只存在于悖理的思维中,客观事物是自身同一的,怎么可能“自相矛盾”呢?如美国实用主义着悉尼?胡克认为,只是判断、论断、证明才可能有矛盾,事物和现象决不可能有矛盾。意大利哲学家卢?乔?科莱蒂认为,矛盾只存在于命题与命题之间,而不存在于事物之间;对于科学来讲,矛盾永远而且只能是应该排除的主观错误,科学包含了无矛盾原理,当理论自相矛盾时,科学会立即宣判理论的虚伪性。这种看法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因为客观事物确实具有“自身同一”的一面,或者说具有相对静止、质态的相对稳定性的一面,否则的话,客观事物就不可能被我们“直观”、“经验”。但是,一个事物如果不包含与它自身性质相否定的东西,那它怎么可能动变、转化为与它正相反的新事物呢?因此,我们必须从事物的“自身同一”(统一)中去发现事物自身包含的“对立”,才能透过事物的现象深入其本质,把握事物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矛盾分析法
矛盾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近代中国两对主要矛盾是1、外国侵略者和中华民族的矛盾;2、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这两对主要矛盾及其斗争贯穿整个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始终,两对矛盾之间的关系是:1,“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之间、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两个主要矛盾”是纵观整个中国近代所概括出的。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之间、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是中国近代由始至终所有矛盾当中最主要的两个。2,“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只有一种主要的矛盾起着领导的作用”指的是在特定的,具体的历史时期,如前述所说,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之间、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的主次关系在中国近代得特定的,具体的历史时期是在相互转化的。 3,例如,当帝国主义向中国发动侵略战争时,中国内部各阶级,除一些叛国分子外,能够暂时地团结起来举行民族战争去反对帝国主义。这时,民族矛盾特别尖锐,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暂时降到次要和服从的地位。例如,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义和团反帝运动,都有过这种情形。4,而当帝国主义与中国的反动统治阶级结成同盟,用战争以外的形式共同压迫中国人民,尤其是封建主义统治特别残酷的时候,中国人民往往采取国内战争的形式去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同盟,而斗争的矛头主要直接地指向中国的封建政权,这时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就上升为主要矛盾,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之间的矛盾退居次要地位。5,例如,太平天国农民战争和辛亥革命,就是这种情况。中国近代社会就是在这两个主要矛盾的互相交织和交替作用下发展和演变的。扩展资料《矛盾论》的创作背景1,《矛盾论》是毛泽东继《实践论》后写的一篇论述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辨证法关于矛盾规律的重要哲学著作,是《实践论》的姊妹篇。1937.8在延安油印发表,书名是《矛盾论统一法则》。解放后,重新发表时,才定名为《矛盾论》,并在内容上作了较大补充、修改和删节。2,从理论上讲,《矛盾论》是对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的极为系统和深刻的发挥,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想在中国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社会生活的辩证法和错综复杂的矛盾运动在理论上反映,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认识论和辩证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矛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