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是
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也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宪法明确了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人民来说,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参与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活动中。一、宪法的效力表现在: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问题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其内容不能与宪法相违背、相抵触。否则,将被视为违宪而宣布无效。二、宪法的作用是: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宪法规定我国国体是什么
宪法规定我国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也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宪法明确了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人民来说,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参与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活动中。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表现在:(1)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都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
;(3)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都是相同的;(
3)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也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与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二者的关系进一步体现为:(1)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2)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体就是国家本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制度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按照国家的阶级本质,历史上主要有奴隶主阶级专政、地主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等4种国体。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宪法第1条公开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