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蕴的个人经历
2006年6月17日李蕴在母亲及经理人(Peter Chiu)陪同下,上午先抵达壹传媒总部化妆,下午随专车前往大埔乌蛟腾拍照。6月21日第752期《壹本便利》刊登拍摄李蕴湿身照片,引起各界哗然,刊登首日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即接获10宗投诉。 2007年6月22日影视处接获投诉增至44宗,观塘重案组介入作刑事调查。李蕴的经理人公司辉皇娱乐指其内容不实,而且照片经过加工,并向《壹本便利》发出律师信追究,要求澄清报道及公开道歉。6月23、24日李蕴与母亲打破沉默接受《东方日报》专访及于新城电台发出声明,谴责《壹本便利》。7月12日观塘重案组完成初步调查,而影视处截至2008年7月12日接获投诉累增至140宗。11月14日警方经过半年的调查,正式落案起诉壹本便利有限公司、《壹本便利》总编辑袁彩玉及百乐门印刷服务有限公司,被控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2007年3月19日案件于观塘法院开审,李蕴的母亲出庭作供。《壹本便利》成为首间传媒机构被控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3月20日裁判官林嘉欣裁定,第752期《壹本便利》6页刊登李蕴湿身照片的内容,其中4页涉及控罪的表面证供成立。2008年4月16日裁判官指案中疑点重重,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下,裁定案中被告罪名不成立。2008年4月30日律政司决定提出上诉。刑事检控专员指出,会就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判决的一些法律观点事宜提出上诉。2008年4月29日外籍高等法院暂委法官赖磐德指李蕴当时有佩戴胸围,故认为涉案四幅相片不属法例所指的儿童色情物品,但他个人的评估不会左右到上诉结果,因为律政司在上诉时已经作出让步,表明不是要求高院推翻原审裁判官的裁决,上诉因此被驳回。 李蕴的母亲在2006年6月24日于新城电台粤港越流行节目时段内发出以下声明:6月16日我接到《壹周刊》的电话,相约Renee于6月24日拍摄一辑阳光少女的专辑及访问,当日上午11时30分,我与Renee到达壹传媒大厦门口,有女记者带领我们到化妆室化妆、整头,并拿了两套衫给我看,我觉得没有问题。之后跟他们到大埔某地方影相,那天天气好热。Renee往换衫时,我发现多了3套有少少性感的衫,我即时拒绝。他们却不停游说,说不性感及影出来好靓,影相时又不停在Renee身及头上喷水,指出来效果好些,如果不好会不刊登。想不到之后在不知情下,相片在《壹本便利》刊出,效果既不健康又被加工,内文亦歪曲事实,好负面,对我同女儿好大伤害。吸收今次的大教训,令我认识到部分传媒的操守道德有问题。经理人公司会采取法律行动追究,所以我们不方便回答问题,以免影响法律程序。我希望事件尽快完结,传媒不要骚扰小朋友。 喜欢吃:雪糕,蟹爱好:唱歌喜欢的颜色:粉蓝色最爱的城市:香港喜欢的音乐:流行音乐最爱的女歌手:郑秀文,杨千嬅,容祖儿,2R最爱的男歌手:李克勤,许志安,陈奕迅
李蕴的介绍
李蕴,汉族,香港歌手、演员兼模特,辉皇娱乐有限公司旗下的艺人。13岁时以儿童组合Cream成员的身份加入乐坛,2004年正式加入乐坛,是前香港组合Cream的其中一名成员,舞蹈组合Loving Girls的队长及Ice Band的鼓手。代表作有歌曲《90后天空》《面对总会有恋爱》2007年正式解散后开始个人发展。李蕴亦曾是舞蹈组合Loving Girls的队长及Ice Band的鼓手。2009年推出首张个人专辑《I'm Ready》。12010推出个人写真《李蕴Renee写真2010》,2011推出《李蕴Chang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