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考试试题

时间:2024-12-04 15:43:12编辑:思创君

09年招标师采购案例分析课堂讲义(16)

第 4 讲

  2.3 招标采购进度计划

  l 本小节的涉及到的主要知识内容:

  1、招标组织程序和进度计划。

  2、招标过程中各个工序的时限及先后顺序。如:发售标书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为了保证制作投标书的时间,从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日期不能少于15天,等。)

  [案例2.8]招标组织程序及时间计划

  [背景]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北方某个城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其中4台6t蒸汽锅炉的采购。招标人对招标过程时间计划如下:

  (1)2008年8月9日(周六)-- 2008年8月14日发售招标文件;?

  (注: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去掉双休日只剩4天)

  (2)2008年8月16日上午9:00点组织投标预备会议;

  (注:不妥。应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在现场考察后进行,即:在8月17日以后进行)

  (3)2008年8月16日下午4:00点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2008年8月17日上午9:00点组织现场考察;

  (5)2008年8月20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修改了几个关键技术参数;

  (6)2008年8月29日下午4:00为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注:提前交投标保证金不妥,只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即可。)

  (7)2008年8月30日上午9:00点投标截止;

  (注:从发出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通知,到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这里只有10天,不妥。)

  (8)2008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招标人与行政监管机构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合同业绩等原件;

  (注:这不是他们的工作,审查执照原件应该是评标委员会的事情)

  (9)2008年8月30日上午11:00开标;

  (10)2008年8月30日下午1:30--2008年8月31日下午5:30,评标委员会评标;

  (注:不妥。开标与评标应该同时进行)

  (11)2008年9月1日--2008年9月3日,评标结果公示;

  (12)2008年9月4日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13)2008年9月5日--2008年 9月6日,签订供货合同。

  [问题]

  (1)逐一指出上述时间安排、程序中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如果该批蒸汽锅炉需要一个半月交货,其安装与系统调试需要3个月时间,招标人与中标人在2008年9月6日签订锅炉供货合同是否可以保证2008年冬季按期(11月15日)供暖?为什么?

  如需要保证2008年11月15日按期供暖,该批锅炉采供最迟应在什么时间开始?

  [参考答案]

  (以下答案请参阅《专业实务》P13-20,通过此案例复习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要素和工作要求)

  (1)招标人组织本次招标的时间计划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1)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规定,因为2008年8月9日、lO日为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休息日。

  2)2008年8月16日上午9:00组织投标预备会议不妥。投标预备会议的目的是澄清潜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及相关条件的疑问,应安排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现场考察时间之后,以便于统一对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和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

  3)2008年8月20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008年8月30日上午lO:00投标截止不妥,因为不满是《招标投标法》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的规定。如果必须在2008年8月20日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应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即延长到2008年9月4日,以满足法律对招标文件澄清亏修改发出时间的规定。

  4)要求2008年8月29日下午4:00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不妥。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除现金外,还包括转账支票、投标保函等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均可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5)2008年8月30日上午9:00投标截止,2008年8月30日上午11:00组织开标不妥。《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6)2008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招标人与监管机构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合同业绩等原件的做法不妥.依据《招标投标法》,此时应组织开标。同时查对有关证明证件原件的目的是为了评审投标文件,法律将这一事项的权利赋予了评标委员会,而不是招标人与监管机构。

  (2)招标人与中标人在2008年9月6日签订锅炉供货合同不能保证2008年冬天供暖。依据锅炉供货及安装时间,这4台锅炉最快也只能在2009年1月中旬具备供暖条件,(注:从签订合同到交货1.5个月,安装调试3个月,从签订合同到具备供暖条件共需4.5个月的时间)而北方城市每年1 1月15日进入冬季供暖期,所以招标人安排的计划不能满足2008年供暖需求。如果必须满足2008年冬季供暖,则应将招标启动时间提前至少两个月时间,即在2008年5月底或6月初开始

  (注:通过这个案例,又复习了招标的组织程序。应熟记各项工作的内容、先后顺序和时间要求)


2011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案例分析重点知识总结(7)

2.4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计划及合同分析

[案例2.11]委托代理及其法律责任分析
[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通过BOT方式承建该市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委托H招标代理公司对其工程施工组织招标。A房地产公司和H招标代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其中的委托内容为:从发布公告到草拟合同的招标全过程代理,并规定H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H招标代理公司依法组织完成了这次招标任务,

在众多投标人中,B公司通过资格预审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确定了第一中标候选人B公司为中标人,向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B公司持中标通知书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并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了60万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合同生效。
之后,在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2个月内,B公司要求进驻工地执行合同,A房地产公司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一年后,A房地产公司因政策原因宣告注销。

为此,B公司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其中A房地产公司为第一被告,H招标代理公司为第二被告。诉讼请求,
(1)要求A房地产公司其返还60万履约保证金及其利息,承担其施工准备损失和预期利润共300万元;
(2)要求H招标代理公司退还中标服务费10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
(1)H招标代理公司是否应当退还中标服务费?
(2)H招标代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之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可以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招标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有两大特点,一是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二是这种代理活动必须在合同授权范围内。
《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011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精讲(5)

【案例】

福建省某市第一中学科教楼工程为该市重点教育工程,2000年10月由市计委批准立项,建筑面积为7800平方米,投资780万元,项目2001年3月12日开工。此项目施工单位由业主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奖励给某建设集团承建,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问题】

你认为该项目有哪些不符合《招标投标法》之处?

【案例分析】

对于不需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

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

行招标”。除此之外,找遍《招标投标法》,并无一条规定授权某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有批准依法应招标项目

可以不招标的权利。因此。本案例中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的做法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

式规避招标”。我们发现,许多违反法律的事情涉及到了我们的政府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说明一些领导依法

办事的意识是比较淡漠的。

【参考答案】

此案例不符合: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010年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辅导:案例分析知识点总结3

辨析型问题

♦某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投标函需盖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而对项目负责人无要求。因此,该投标文件有效。

♦某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了其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其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如何处理?

该投标文件有效。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其赔偿。

♦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经审查发现中标人所选择的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于是指定另一家公司作为A单位的分包单位。该做法是否合理?

不合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书面声明,撤回的投标文件开标时是否唱标?

虽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了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某招标文件规定: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若某联合体中标,招标人将与该联合体牵头人订立合同。 该规定是否正确?

错误之处:联合体中标,招标人与该联合体的牵头人订立合同。 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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