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税门户网站的在线办税平台
在办税服务方面,我们将所有涉税业务按照总局的要求进行了整合,形成统一的在线办税平台,该平台集网上办税、网上查询、办事指南、相关下载、相关辅导于一体,纳税人既可获得任意一项税收业务的办事指南,也可以在线办理相应的涉税业务,还可以进行有关的网上查询,也可以下载相关的表单,获得有关业务的辅导知识。另外,我们设置涉税资讯、涉税辅导、政策解读等栏目,按照不同业务和税种进行分类,发布及时的税收政策资讯,面向系统内广大干部征集辅导和解读类稿件,经过由省局各业务处处长组成的专家团的审议后,发布供纳税人查阅。对于政策法规,我们深化应用总局政策法规库,在其基础上开发本地政策法规库,我们只需要维护总局网站的政策法规,而本地库则每天从总局法规库上下载最新的更新包,自动进行法规的导入生成工作,这种方式,既保证了与总局法规库的统一性,又发挥了本地法规库查询使用速度比较快的优势,实现了较好的结合。另外,我们还向纳税人提供了“纳税人个性门户”服务,这是我们为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税开发的一个综合性平台。该平台是基于网上办税业务系统和网上各功能模块建立的,纳税人首先需要根据纳税识别号注册成为个性化门户的用户,然后通过同一个帐号和密码,即可登陆所有的办税业务系统,可以在线办理自己的各项涉税事宜,进行个性化涉税事项的查询、可以得到针对自己的纳税咨询答复、了解与自己相关的涉税公告,收发自己的电子邮件,并可随意定制集成新浪、搜狐等任何网站的信息,甚至可以引入自己本单位的办公系统等等。除以上所述外,我们还提供了场景办税、网送税法、网上算税、免费邮箱、等多种个性化服务。
山东国税申报系统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质量,按照省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的开发测试工作已经圆满结束,经研究决定正式启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端系统登录路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目前系统纳税人端已挂接到省局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sd-n-tax.gov.cn/,在网上办税大厅模块里,点击其中的“所得税申报”即可进入。各市局应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9]18号)要求,辅导、督促查帐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用户也可以根据自己申请使用的宽带情况,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相应网址,如用户使用联通(原网通)宽带即输入下面的网通地址,若使用电信宽带即输入下面的电信地址:
http://218.57.142.38:8080/(新联通);
http://58.56.112.141:8080/(电信)。
二、纳税人端注册码的使用
为提高系统使用安全性,纳税人在登录时每户纳税人均有唯一的身份识别标识即注册码,注册码每户一个,与纳税人识别号相关联。在初次登录本系统时,要首先输入注册码。注册码为16位,4位一组,输入时按提示格式录入。
注:注册码只在第一次登录系统时使用。
登录步骤如下:
(1)通过省局网站或者输入登录地址,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注册码输入”,输入注册码,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修改密码页面,用户在此页面中设置以后登录使用的密码,密码长度为6-10位,可设置由英文字母与数字组合而成。
设置好密码后,再次登录即可。
特别注意:注册码由省局生成后发给各地(见附件1),由于系统为全省的正式环境,为保证申报系统数据安全和准确,各单位要将注册码及时通知到年度所得税纳税人,并注意做好注册码保密工作,防止恶意数据进入系统。
三、纳税人端申报情况查询
纳税人填写并成功上传申报数据后,一定要通过再次登录系统查询确认申报状态。看到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才真正完成申报。
四、税务局端审核
内网所得税申报登录地址:http://76.16.16.137
为保证申报质量,根据年度所得税申报业务要求,纳税人提交到申报系统的申报数据要通过税务局端审核,工作人员请按要求及时审核数据,尤其是在临近征期结束时,要及时查看、审核、导入征管系统,避免征期过后产生未成功申报情况。
特别注意:由于各地税库银软件不统一,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暂只负责申报,未实现税款的自动划转。申报数据进入综合征管系统后,各地要从综合征管软件前台进行税款征收。
五、申报系统数据接收时间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的数据需要通过税务局端审核,然后写入综合征管系统,为确保申报成功率,避免由于无审核时间而造成的逾期未申报(未成功写入征管系统视为未申报),减少征纳双方不必要工作麻烦,申报系统数据接收时间为申报期结束前一天。
特别注意:申报期的最后一天集中处理系统遗留问题,申报系统不再接收纳税人申报数据,系统仅供用户查询,如仍有申报,请到办税大厅人工受理录入综合征管系统。
六、税务局端技术支持
系统上线后,按照《省局集中应用软件运维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后续运维工作,各地国税机关在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操作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联系电话:0531-85656575 ,0531-85656455, 或0531-85656000转8806,0531-85656000转8822,需要处理的问题提报单报送到新邮件省局\电子申报系统项目组\情况反馈,省局安排专人查收处理。纳税人端技术支持热线将在系统通知通告中及时公布,请注意查看。
七、系统正式启用时间
省局正式环境已经搭建完成,将于2009年3月10日正式对外开放启用。
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纳税人注册码(略)
2、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税务局端审核)(略)
3、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纳税人申报)(略)
4、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关联企业及非居民企业)(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级上相同吗?
1、关联:(1)、历史沿革: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局级),成立于1950年,1988年改名为国家税务局,转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1993年定名为国家税务总局。(2)、职能上:都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主管机关,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3)、同属于正部级单位2、区别:(1)、机关属性:财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2)、管理方向不同:税务总局负责税费征收,财政部负责部分税费征收同时还承担分配等其他经济管理职责;(3)、省级及以下领导属性不同:税务局受上级税务局和同级政府共同领导,财政局由当地政府领导(4)、处罚权力不同:税务局具有直接冻结纳税人即管理对象的银行存款账户等,财政部自身不具有,必须通过法院冻结扩展资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2、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6、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7、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8、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9、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10、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11、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12、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二、财政部的主要职能: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3、负责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中央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中央预决算公开。4、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参加涉外税收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组织制定免税行业政策和有关管理制度。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5、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6、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中央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7、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国债和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8、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国务院授权,集中统一履行中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中央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10、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11、负责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中央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12、承担国务院交办的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双边财经对话,开展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代表我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财经组织。13、负责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14、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5、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部百度百科——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