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什么意思
带薪休假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上的一个热点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共计十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共计十九条。
带薪年假怎么休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可以看出,只要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带薪年假,而不要求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的时间只要超过一年,即使员工入职本单位不到一年,依然享受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怎么休
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不享受下一年带薪年假的情形: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的折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假条件的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子:员工2012年1月1日开始工作,2013年5月1日跳槽到其他单位,依照规定该员工在2013年可以享受年假5天,那么他在跳槽后的单位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为(暂按每月30天算):(240天÷365天)×5=3.28天,而根据上述规定,不足一天不享受年休假,也就是说该员工在B单位可以有3天的带薪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