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分割单一般由保存原始凭证发票的单位开具。开具发票分割单的时候,分割单的内容和格式可以按照“原始凭证”复制,需要填写发票的基本内容: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凭证名称、金额、数量、单价、填制凭证日期、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经济业务内容等。而且要标明费用分摊情况,最后在分割单上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印章。
原始凭证分割单是自制原始凭证。作用是明确分割在一张原始凭证上记录的应该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承担的经济业务。其目的是对外来取得的原始凭证需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就得由取得原始凭证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一份“原始凭证分割单”。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分割单适用范围有三种:
1、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
2、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
3、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和网络等费用,采取分摊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