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运动员没有太大的作用,作为晋升二级的基础。从事教练或体育教师。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比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的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各队运动员。
(四)在一个年度中,参加过二十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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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简称“总局”)制定颁布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简称“等级标准”),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简称“等级称号”)。
第三条等级称号由高到低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四条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授予,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
第十一条
运动员在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
第十二条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