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保护费、非法垄断生产项目、
非法拘禁他人……
一些恶势力团伙以暴力方式
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控制,
从中谋取利益。
扰乱正常生产活动,造成恶劣影响。
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恨之入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郫都也将进一步深入推进
全区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依法严厉打击黑恶霸痞犯罪!
严打严查“保护伞”,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一查到底!
成都市郫都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再次公布郫都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的
公 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扩大线索来源渠道,凝聚强大合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经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范围及举报方式再次公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范围(附漫画演示)
01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02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03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04
在建筑工程、出租车营运、货物运输、沙土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05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06
操纵、经营赌博、色情场所,实施组织介绍强迫容留妇女卖淫,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07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08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09
侵害学生安全、财产安全、妨碍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10
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逞强斗狠、行凶作恶、欺压百姓、抢占市场、收取保护费、扰乱公共秩序的黑恶势力;
11
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12
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他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二、举报方式
(一)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1.举报电话:028-69510529(法定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2.举报邮箱:2548557938@qq.com;
3.举报信邮寄地址:成都市郫都区望丛中路998号区政府办公区1号楼852室(区扫黑办),邮编611730。
(二)区公安分局
1.举报电话:028-87862085、028-87923747;
2.举报邮箱:pdgashce@sina.com;
3.举报信邮寄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书院街51号 郫都区公安分局扫黑办,邮编611730。
此外,举报人可将举报信息投至设立于各街道(镇)、公安派出所、区机关办公区、区机关第二办公区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的举报信箱中,举报信箱由区扫黑办统一管理,每半月集中开启一次,收集汇总后按程序移交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成都市郫都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国家已决意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所以请你务必检点自己的行为,凡是三思而行,别一不小心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
将予以奖励!
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让我们一起共筑平安郫都!